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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虚假信息传播新问题与应对

微博虚假信息传播新问题与应对   2011年春节前后,微博用户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拐”行动,网友通过各类手持终端拍摄流浪儿童,并将这些影像资料上传至微博,依靠用户的大量转发形成了一次依托微博平台的、社会广泛参与的行动。凭借微博巨大的影响力,许多悬而未决的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破碎多年的家庭又找到了亲人。一时间,人们赞叹微怫凝聚社会的巨大力量,甚至将微博视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不二之选。   然而正当微博“打拐”如火如荼进行的时候,虚假信息又一次侵入微博空间,譬如,“4岁男孩刘晨光西安雁塔被拐”、“4岁女童郭佳美辽宁盘锦走丢”、“6岁女孩周萌萌四川彭州被拐”,等等。这些曾经获得网友巨大同情并被海量转发的信息最终被证实是虚假信息,它们要么子虚乌有、凭空捏造,要么张冠李戴、无中生有。其中,“6岁女孩用荫萌旧川彭州被拐”最具典型意义。2011年2月14日,众多网友相继转发一则寻女消息:“周萌萌,六岁半,1月31日在四川彭州被拐。”发帖者言辞感人:失踪女孩很漂亮,大大的眼睛,十分惹人怜爱,“母亲因思念过度住院”。网帖短短数大内被疯转,引来无数刚友关心。事实上,“失踪女孩”现为6岁的杭州网络红人“西子小小徐湘涵”。2月16日,徐湘涵在微博中辟谣:“请大家不要再转和‘小小’有关的‘打拐’假消息了,把时间花在真正‘打拐’上吧。”   继去年底的“金庸去世”之后微博虚假信息问题再一次暴露出来,而且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在展现社会良知的“打拐”行动中,它不但骗取了网民信任,也愚弄了,参与者的同情心。我们不禁要问,这种被广大网友不断转发的虚假信息到底具有何种特点能够骗取网民的信任?又是如何使网民甘愿主动传播而没有丝毫察觉?面对虚假信息,微博的自我澄清机制为何没有发挥作用?      一、“微博打拐”事件中虚假信息传播新特点      与“金庸去世”的假新闻相比,打拐事件中的虚假信息呈现了一些新特点。   首先,打拐虚假信息具有多信源、海量的特点。在“金庸去世”的事件中,由于金庸属于社会焦点人物,“金庸去世”的消息迅速成为微博焦点,信启、??注对象较为单一,核实与辟谣相对容易。而打拐信息本身就是多信源的海量信息,受害者、关注者、同情者源源不断地提供了各类来源复杂、内容各异的信息,当海量信息铺天盖地时,核实与辟谣的要求较高,即使能够核实真假,核实后的发布过程也较复杂。   其次,虚假信息传播的惯性较强,即使信息已经被证实为虚假信息,转发仍在继续。比如“周萌萌”这条微博信息在2月上旬已经被发现是虚假信息了,但是,到2011年2月22日,这条信息仍有人在转发。由于虚假信息传播的惯性较强,在缺少前后语境的情况下,舆论的尾巴依然会影响后来人的认知与行为。   第三,微博“自澄清”机制启动慢,传统媒体充当了辟谣的主要力量。在“金庸去世”事件中,通过阊丘露薇等知情人的正式公布,以及相关转发人的共同努力,完成了辟谣,这种微博“自澄清”机制一度被认为是微博防止虚假信息的有效手段。但是,在这次打拐虚假信息传播过程中,微博“自澄清”的机制几乎没有启动,前面“周萌萌”的信息在被转发了几千次以后仍然无人出来辟谣。由于微博的议题转换很快,当微博用户意识到这个虚假信息时,微博舆论焦点已经转移到其他地方了,微博对打拐虚假信息采取的辟谣措施实际上在舆论焦点过后才出现。      二、“微博打拐”虚假信息生成与传播的原因      桑斯坦认为,谣言通常是由一些具有清醒的自我意识的传播者故意制造的。他将这些人分为四类:一是谋求一己之利者,他们通过损害他人或群体的利益来谋求一己之利;二是广义上的利己主义者,他们传播谣言是为了吸引眼球;三是追求政治利益者;四是恶意中伤者。从这次事件的发展历程来看,微博打拐虚假信息的传播者应该属于第二类,即广义上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通过传播这些信息以吸引眼球。   在这次微博打拐过程中,又有哪些具体的原因造成了网民不断自主转发虚假信息的呢?      1.“微关系”代替信息准确性成为微博信息转发依据   随着信息传播过程中把关责任的下移以及微博用户的不断增加,微博传播过程中的客观性风险也在不断加大,相当数量的未经专业训练的用户在微博伦理或微博素养方面存在着先天不足,没有信息传播专业背景的传播者不但对各种信息要做出真假判断、是非判断,而且要承担微博信息传播的把关责任.因此其传播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必然增加。   在这次微博打拐过程中,未经训练、无需担责的传播者依靠“微关系”不断转发多信源、海量信息,由于信息不断在转发,使得转发人、接收人与信息本源之间的关系被剥离,转发人根本无从知晓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转发人基于微阱关系而非事实真相转发信息,当信息客观性被忽视以后,但凡“寻找孩子”的信息都被归类为需要转发的行列而忽略了信息本身的真实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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