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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证据规则
第十三章 证据规则 第一节 证据规则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第三节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四节 其他证据规则 第一节 证据规则的概念和意义 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体现。 所谓证据范围,是指什么样的事实材料是证据、什么样的事实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及划分标准是什么。 所谓证明行为,包括形成证据、调查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履行证明责任等专门活动。 证据规则的意义 1、确立证据规则,有助于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 2、确立证据规则,有助于实现审判方式的改革。 3、确立证据规则能够规范执法行为。 4、确立证据规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一、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 二、排除传闻证据的理由 三、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 四、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 一、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 所谓传闻证据,是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 对于传闻证据,英美法基本上持否定态度;大陆法系国家虽然没有明确的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但其奉行直接言词原则,对于法庭外的陈述原则上予以禁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排除传闻证据的理由 1、传闻证据没有经过原陈述人的宣誓,缺乏真实性或可信性,因此不具有可采性。 2、对传闻证据无法进行交叉询问,有悖直接言词原则,应当予以排除。 3、传闻证据具有误传的很大危险性,不足以采信。 三、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 一般情况下,传闻证据缺乏真实性,应予以排除。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复述或者间接提出他人的言语举动而不妨碍其真实性的,传闻证据也可以接受。因此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存在例外情况。 美国: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有两种例外,一是陈述者可否到庭作证无关紧要;二是陈述者不能到庭作证。 四、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 1、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对抗式审判制度得以实现的主要手段。 2、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案件裁判的准确性。 3、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诉讼公开、诉讼平等和诉讼民主等价值的实现。 第三节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 二、非法证据的可采性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 四、我国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采纳非法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 非法证据的范围一般包括:①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②执法机关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③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④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收集的证据材料。 二、非法证据的可采性 采纳说:应当将收集证据的方法和证据本身区别开来,非法证据如果具有真实性和相关性,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应当采纳。 排除说:从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执法机关严肃执法的角度出发,非法证据应当一律排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衡量采证说:执法人员应当根据违法的程度、案件的社会影响以及采纳非法证据的成本等确定是否采纳非法证据。 例外说: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明确排除,在此基础上方可确定一些例外。 1、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的可采性 各国法律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均明确规定,非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等言词证据一律予以排除。 2、非法搜查、扣押的物证的可采性 英国由法官自由裁量非法物证的可采性;美国实行强制排除;德国由法官进行权衡。 3、对“毒树之果”的处理 英国采取“排除毒树”但“食用毒树之果”;美国对“毒树之果”予以排除,但存在例外:一是最终或必然发现的例外,一是善意的例外。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 1、督促执法机关守法,制止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 2、有利于保持法律规范的完整性。 3、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 4、有利于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5、是推进我国法治进程的必然需要。 四、我国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4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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