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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1
江苏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徐州分中心工作职能
江苏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徐州分中心负责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日常管理、标本实验室检验和确诊阳性病人的召回治疗的组织实施,下设筛查管理办公室、筛查实验室和治疗管理办公室,具体职能如下:
一、筛查管理办公室职能
1.负责制定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的业务培训、督导、质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向全市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免费提供采血用具、记录表卡、台帐、宣传资料等。
3.负责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评价、保存上报及信息反馈工作。
4 . 负责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实时管理,协调处理发现的问题。
5 . 每月同各县(市)、区新筛办公室核对当月递送标本量和应缴费用,并协助市妇幼保健院财务科、外联科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上缴款项的收取工作。按照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经费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筛查实验室职能
1.必须遵照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2.收到标本应当场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当立即退回重新采集。
3.采用国家规定的实验方法,且具有国家批准文号的试剂和设备进行检测。
4.必须接受国家卫计委临床检验中心的质量监测和检查。
5.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发现漏检病例,须寻找原因。
6.实验室检测结果和资料保存完整。
7.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办公室。
三、治疗管理办公室职能
1.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的职责、诊治技术规程操作。建立健全专科档案与管理制度、召回制度、转诊制度、随访评估制度,及时做好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确诊数、治疗数及治疗评估结果。
2.对可疑阳性或阳性患儿应当立即进行召回,提供进一步的确诊或鉴别诊断服务。当确诊患儿接到告知后,应当要求患儿立即接受治疗。并将治疗信息,及时录入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管理系统。
3.负责定期将确诊病人信息报告筛查办公室及医疗保险部门。
附件2
徐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经费分配使用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新生儿筛查经费使用,有效推进新生儿筛查工作深入开展,提升筛查工作质量,特制订徐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经费使用细则。
一、经费来源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经费由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机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收费标准收取。其中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筛查40元/例次,苯丙酮尿症筛查30元/例次,新增项目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筛查35元/例次,新增遗传代谢病检测(串联质谱法)180元/例次。所有筛查费用全部缴纳至江苏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徐州分中心(设在市妇幼保健院)专用账户,集中分配,统一使用。
二、分配原则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基础筛查项目经费分配比例如下: 16%用于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单位开展健康教育、采血、保存和标本递送等工作经费;9%用于各县(市)、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办公室开展县区级项目管理和血片运送的工作经费;5%用于市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公室开始市级项目管理经费;3%用于新生儿疾病筛查考核管理经费;12%用于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补助专项经费;55%用于市新筛分中心的检测费用。新增筛查项目经费去除每例145元基础检验成本,其余部分参照基础筛查项目经费分配比例执行。
三、使用细则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单位新筛工作经费使用细则
1.用于开展与新筛项目工作有关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经费(不得超过总额的20%);
2.用于医务人员从事采血和保存工作补助(不得超过总额的50%);
3.用于新筛标本运送的交通费用(不得超过总额的20%);
4.用于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单位新筛工作设备的更新、维护和办公耗材的购买。(不得超过总额的10%)。
(二)各县(市)、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经费使用细则
1.用于县、区级新筛工作表彰奖励(不得超过总额的50%);
2.用于县、区级新筛工作培训、健康教育、宣传费用(不得超过总额的20%);
3.用于县、区级新筛工作质控、考核、督导的误餐、交通费用(不得超过总额的10%);
4.用于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从事新筛标本送检、阳性召回的交通、通讯费用(不得超过总额的10%);
5.用于县区级新生儿疾病筛查办公室办公设备的更新、维护和办公耗材的购买。(不得超过总额的10%)。
(三)市级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经费使用细则
1.用于市级新筛项目业务培训工作(不得超过总额的30%);
2.用于市级新筛项目健康教育、宣传工作(不得超过总额的10%);
3.用于全市新筛项目工作台帐的印刷制作(不得超过总额的10%);
4.用于市级新筛项目工作的科研及外出培训经费(不得超过总额的10%);
5.用于市级新筛管理、治疗、检验工作人员的工作补助(不得超过总额的20%);
6.用于市级新筛工作质控、考核、督导的误餐、交通、差旅补助(不得超过总额的1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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