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诉讼中证明责任.docVIP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诉讼中证明责任.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诉讼中证明责任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诉讼中证明责任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律渗透到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人们产生的纠纷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就会依靠法律这一社会运行基本规则,走进法院捍卫自己的利益。人们也都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是最正确、最经济的选择。但是在法治意识尚处于萌芽状态的中国社会环境下,人们虽然抛弃了厌诉的传统观念,但对于如何应对诉讼却知之甚少,在自觉有理却败诉之后往往怨法院裁判不公、司法腐败等。   经历过诉讼的人都有一个切身体会,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作为IT企业来说,会经常遇到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纠纷,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作为原告或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不可避免。如何依法应对将来的诉讼?如何完成民事诉讼的举证、反驳等证明责任?通过百灵达控股(私人)有限公司(BEHRINGER Hold―ings(Pte)Ltd)诉广东声朗音响器材有限公司、北京声艺世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您可能会得出答案。   百灵达公司是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DSP1000P V1.0a、DSP1400PV1.1、DSP110C005、DSP1100PV1.0、DSP8024V1.省略网站上宣传、在线订购DSP数码音频处理系列DSP―2000/3000/6000/8000/9000型号产品的页面。2002年11月26日,原告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从声艺公司购买了DSP―2000、DSP―3000、DSP―6000、DSP―8000、DSP―9000型产品。在上述产品的外包装上,表明“声艺(中国)音响器材厂”,并标有声艺公司“SPIRIT”的商标。经查,声艺音响器材厂系声朗公司的下属企业,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原告提交了其DSP1000P、DSP1100P、DSP1400P、DSP8024产品中的软件与被告DSP―2000、DSP―3000、DSP―6000、DSP―8000、DSP―9000产品中的软件的技术对比材料。由于被告对原告使用的逻辑分析仪提出异议,法院于2003年7月22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原告使用的逻辑分析仪的清零状态和逻辑分析仪加载数据的可程序性等问题进行了勘验。   在勘验中,被告对原告公证购买其DSP―2000、DSP―3000、DSP―8000、DSP―9000产品的封存状况没有异议。在勘验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使用的逻辑分析仪不予认可,原告表示可以由被告提供勘验设备,被告以举证和证明责任在原告、被告没有提供勘验设备的义务为由,拒绝提供勘验设备。   经鉴定,原告1、DSP1000_11-prog_A.BIN与被告的DSP-2000_prog_A.bin比较,结果完全相同;DSP1000_11-prog_C.BIN与被告的DSP-2000_prog_C.bin比较,DSP1000_11-prog_D.BIN与被告的DSP-2000_prog_D.bin比较,DSP1000_11-prog_F.BIN与被告的DSP-2000_prog_F.bin比较,DSP1000_11-prog_G.BIN与被告的DSP-2000_prog_G.bin比较,DSP1000_11-prog_H.BIN与被告的DSP-2000_prog_H.bin比较,除后者文件尾的“00”外,其余部分完全相同。2、DSP1100P_10_prog.BIN与被告的DSP8000_prog.bin比较,全部完全相同。3、DSP1400_11-prog.BIN与被告的DSP3000_prog.bin比较,处后者文件尾的“00”外,其余部分完全相同。4、DSP8024_11-prog.eq.bin与被告的DSP9000_prog.eq.bin比较,除第2、3字节不同及后者文件尾的“00”外,其余部分完全相同;DSP8024_11-prog.rta.bin与被告的DSP9000_prog.rta.bin比较,DSP8024_11-prog.rtae.bin与被告的DSP9000_prog.rta.bin比较,除后者文件尾的“00”外,其余部分完全相同。   对上述比较结果,被告认为两个软件表现形式相同是源于相同的硬件环境及相同的技术资料,属于软件表现形式有限。被告出具了郑强的证人证言,该证言载明:1990年我与开发组的同事一起使用TMS320C25DSP研制开发了国内第一台DSP数字效果器变调器,因该芯片价格昂贵,后选用德州仪器TMS57XX系列DSP芯片,将源程序从TMS320C25芯片移植为TMS57XX DSP芯片,并以我为主于2000年成功开发了DSP2000、DSP6000、DSP8000等产品。该证据拟证明争诉软件系郑强开发完成的,但是郑强没有提供其开发的软件;也没有证明其开发的软件与本案争诉软件之间

文档评论(0)

bokegoo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