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生产单位培训课件3.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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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生产单位培训课件3

二、化学品安全标签 在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中明确指出,安全标签是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标签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拴、喷印在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若改换包装,则由改换单位重新粘贴、挂拴、喷印。 1、化学品和其主要有害组分标识 中文和英文的通用名称;分子式;化学成分及组成;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和中国危险货物编号(分别用UN N0 和CN NO表示);标志,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中规定的符号。 每种化学品最多可选用两个标志,标志符号居标签右边。 2.警示词 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注意”三个词分别进行危害程度的警示。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危险性时,用危险性最大的警示词。警示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3.化学品安全标签的使用方法 标签应粘贴、挂拴、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多层包装运输,原则上要求内、外包装都应加贴或加挂安全标签;但若外包装上已加贴安全标签,内包装是外包装的衬里,内包装上可免贴安全标签;外包装为透明物,内包装的安全标签可清楚地透过外包装,外包装可免加标签。 4.化学品安全标签的位置 化学品安全标签的位置规定如下: ①桶形、瓶形包装: 位于桶、瓶侧身; ②箱状包装: 位于端面或侧面明显处; ③袋、捆包装:   位于包装明显处; ④集装箱、成组货物:位于四个侧面。 5.化学品安全标签使用中注意事项 ① 标签的粘贴、挂拴、喷印应牢固,保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脱落、不损坏。 ② 标签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拴、喷印。若要改换包装,则由改换单位重新粘贴、挂拴、喷印标签。 ③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或包装,在经过处理并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之后,方可撕下标签,否则不能撕下相应的标签。 ④ 化学品的用户在接收使用化学品时,对无安全标签或安全标签污损不全的化学品有权拒收,并要求更换;对已接收,但在保存过程中因污损不清无法确定的化学品不能随意使用,并应妥善处置。 三、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16项内容,不能随意删除或合并,其顺序不可随意变更。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正文应采用简捷、明了、通俗易懂的规范汉字表述。数字资料要准确可靠,系统全面。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从该化学品的制作之日算起,每五年更新一次,若发现新的危害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企业必须对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修订。   安全技术说明书采用一个品种一卡的方式编写,同类物、同系物的技术说明书不能互相替代;混合物要填写有害性组分及其含量范围。所填数据应是可靠和有依据的。一种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害性时,要综合表述其主、次危害性以及急救、防护措施。   安全技术说明书由化学品的生产供应企业编印,在交付商品时提供给用户,作为为用户的一种服务随商品在市场上流通。 化学品的用户在接收使用化学品时,要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了解和掌握化学品的危险性,并根据使用的情形制订安全操作规程,选用合适的防护器具,培训作业人员。    本部分结束 谢谢 * 此处添加公司信息 * 第 * 页 (二)主要内容 1.明确了登记时间 本法在第十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同一企业生产、进口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照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登记,但应当提交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进口企业进口不同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照首次进口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登记,但应当提交其他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多次进口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只进行一次登记。 2.生产单位应登记的内容 (1)分类和标签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别、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等; (2)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溶解性、熔点、沸点等物理性质,闪点、爆炸极限、自燃温度、分解温度等化学性质; (3)主要用途,包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途、禁止或者限制的用途等; (4)危险特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 (5)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其中,储存的安全要求包括对建筑条件、库房条件、安全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温度和湿度条件的要求,使用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时的操作条件、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使用现场危害控制措施等,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对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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