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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月份).doc
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1月份)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发
时间 查处
时间 当事人 执法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高山(微店“跃然纸上图书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2016.11。1 2016。12。5 高山 高旋
王哲 经勘验,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开办微店“跃然纸上图书馆”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1、对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予以取缔;2、没收违法所得47元;3、罚款人民币2000元。 2 天津市印优品广告有限公司海河教育园区分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案
2016.11.22
2016.12.13
彭静
张永军吕学军
经查,当事人取得了《营业执照》,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2016年11月22日上午,有位女学生带着优盘在当事人的自助打印一体机上出内文,同时要求将内文装订成册并加上封皮,双方商定加工费是20元,至我总队执法人员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完成此项业务,但那位女学生未来取件,未结算。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1、没收出版物印刷品《大学物理(下册)》1册;2、罚款人民币1000元。
3 天津赛可优商贸有限公司海河教育园区第二分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案
2016.11.21
2016.12.27
李亚飞
张永军吕学军
经查,当事人取得了《营业执照》,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李亚飞(当事人的业务主管)到我总队接受调查。2016年11月21日下午,有位男学生带着优盘在当事人的打印机上出一套内文,同时要求装订成册并加上封皮,双方商定加工费是12元,至我总队执法人员到现场时,当事人已完成此项印刷业务,但那位男学生未来取件,未结算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擅自印刷出版物的行为予以取缔:1、没收出版物印刷品《电机学习题解答》1册;2、罚款人民币2000元。
4 天津赛可优商贸有限公司海河教育园分公司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案
2016.12.07
2016.12.27
侯利
张永军吕学军
经查,当事人在我总队执法人员检查之前,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责令改正,并警告
5 天津市科技大学印刷厂未建立承印登记制度案
2016.12.29
2016.12.29
季俊生
安鸣王哲
在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建立承印登记制度。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责令改正,并警告
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2月份)
序号 案件
名称 案发
时间 查处
时间 当事人 执法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同轩广告中心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印刷业务案
2016.12.07
2017.01.11
刘伟
吕学军张永军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2016年12月6日下午,有位男的委托人拿本名为《守护宪法60年》的出版物到当事人处要求印刷20册,双方商定每册加工费是18元,20册共360元。至案发,当事人已完成此项印刷业务,但委托人尚未取走已印刷完的20册出版物印刷品,加工费未结算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对当事人擅自印刷出版物的行为予以取缔,1、没收出版物印刷品《守护宪法60年》20册2、罚款人民币3000元。 2 天津健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大分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2016.11.22
2017.01.13
王鸣胤
吕学军张永军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11月22日,我总队到现场检查时,正在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法定手续,同时,按照执法部门要求停止印刷经营活动,至2016年12月29日,当事人已将办理完的《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提供给我总队。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不予行政处罚
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3月份)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发时间 查处时间 当事人 执法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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