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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需要公司提供资料 篇一:辞职员工带走公司重要文件处理办法   辞职员工带走公司重要文件处理办法   某公司电话咨询公司一员工在公司工作多年,但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工作不积极,被公司老总劝退后,带走公司重要合同文件,拒不交回如何处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首先,公司应当协商补偿为由或其他利益条件争取与其补签工作期间的所有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出示给该员工,并让其签字,然后协商下解除,不同意者,以相关违法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该员工劳动合同,并在劳动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注明。同时向公司工会或本区工会发出解除该员工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要求工会签字签收。   否则,公司将会面临劳动者向公司请求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风险,同时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问题。   第二,该员工拒绝前述方案,公司应当下发下发督促函,内容引述相关公司管理制度,以及旷工的规定,在规定日期逾期交回公司文件及拒不按照规定日期到公司上班,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送达,保留回执,可以作为有效通知的证据。   但是,主动与该员工协商,并与其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支付其相应补偿,并索回合同文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为最佳选择。   如果前述方式行不通,无法达成一致,贵司可考虑请求公安机关干预,按下列方式采取措施:   一、该员工如以公司重要合同文件相要挟,向公司索要补偿或其他相关报酬,超出其应得工资及补偿部分,达到1000元以上,涉嫌敲诈勒索罪,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返还公司合同文件。   二、如果该员工出于泄愤报复,毁坏公司重要合同文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损,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可以以该罪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如果该员工带走公司重要合同文件是从公司带走的,且有秘密之行为,可考虑是否涉嫌盗窃,举报其非法占有该材料的行为。   贵司采取该措施的目的不是追究该员工的刑事责任,只要其交回公司合同   文件,至于其是否构成犯罪,在所不论。达到目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不追究其刑责,以免事情扩大化。   附相关案例及法条   示例一:   据报道,原供职于佛山市南海区某印刷包装公司的黄某,因为心中有气,辞职时将公司电脑内价值4万多元的生产文件删除,被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黄某3年有期徒刑。黄某是在加薪未果的情况下主动离职的,尽管这些文件是黄某参与设计制作的,但法院认为它们是工作成果,属于企业,个人无权处置。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 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示例二   某公司员工辞职后,带走公司重要文件资料,索要工资报酬,涉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篇二:公司HR可用资料:员工自动离职的处理方法   公司HR可用资料:员工自动离职的处理方法   员工离职分为主动离职和自动离职,啊啦资讯就员工自动离职的处理方法整理的这篇文档,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的区分   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例如,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出走;或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或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首先,自动离职区别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在法定情形下,劳动者享有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行使预告解除权和即时解除权时均应告知用人单位。而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若不符合上述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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