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练习题 (题目 答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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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练习题 (题目 答案).docx

《公司法》 1、段某,郑某,丁某是雪夜有限公司的三名股东。事实上,段某是代亲戚晁某持股,双方签有代持股协议,段某被记载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郑某的真实姓名为吴某,其冒充名人郑某以壮公司声势。2011年2月,丁某将股权转让给好友宋某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段某与晁某的代持股协议无效 B.被冒充的郑某对雪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宋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知识点:股权证明/复习内容:公司法33条;公司法解释三25条,29条 2、三闾大学法学教授方某在课堂上向学生介绍了公司的分类情况,他的下列介绍哪些是错误的? 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公司资本是否必须划分成等额股份 B.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 C.最典型的资合公司是上市公司,最典型的人合公司是一人公司 D.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分公司有法人资格,子公司没有法人资格 知识点:公司的分类/复习内容:公司法3条,14条 3、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知识点:公司的担保能力/复习内容:《公司法》第16条 4、绿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分别为高某与刘某,前者持股80%且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与丈夫杨某在上海还开办了红地有限责任公司,二人各持股50%。高某实际掌控着绿地公司,其将绿地公司从北京富豪公司购买的货物的90%以极低的价格转卖给了红地公司进行销售,红地公司获取了丰厚利润。现在绿地公司与北京富豪公司发生供货合同纠纷,北京富豪公司发现绿地公司已退租店面,资产所剩无几。对于绿地公司的债务问题存在以下不同意见,其中正确的是? A.根据公司法原理,股东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高某不必承担绿地公司债务 B.根据法人人格否认理论,高某应对绿地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北京富豪公司应证明高某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利益 D.如果绿地公司的法人人格被否定,刘某也应当对绿地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绿地公司还拖欠南昌公司一笔货款,如果在本案中绿地公司的法人人格被否定,南昌公司可当然适用该判决结果要求高某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知识点: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复习内容:公司法20条 5、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决定共同成立一个从事饮料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甲用货币出资12万元,乙用产品配方出资评估作价5万元,丙打算用版权出资,丁用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出资。有关该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哪些是正确的? A.丁的出资是违法的 B.丙的出资最多应为23万元 C.股东可以分期出资,首期出资不能少于6000元,剩余部分在两年内缴清 D.乙的出资可以不转移所有权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复习内容:公司法26条,27条 6、甲、乙、丙三人创办了“浪里行”有限公司。甲的出资为作价100万元的房屋,乙、丙均为货币出资,各为100万。公司成立后不久发现,甲与翔凤资产评估事务所串通,其房屋真实价值为80万元。乙的出资系向好友丁借得,丁因投资失败耗尽家产已无力依约再向乙提供资金,致使乙的出资迟迟不能缴付。关于本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出资差额应由甲、乙、丙承担连带补缴责任 B.翔凤资产评估事务所应向“浪里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丁应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D.乙应向公司补缴出资,但如果公司向其催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则可不再出资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瑕疵出资/复习内容:公司法28条,31条 7、东方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四名股东创立,各股东分期交付出资,关于股东出资的以下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甲用租赁的机器设备出资,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善意取得 B.东方公司在乙的出资期限到达前就破产清算,则乙的出资义务免除 C.丙用非法挪用的资金出资,该出资是无效的 D.丁在出资不实的情况下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东方公司也不能成立 知识点: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复习内容:公司法28条,31条 8、春风有限公司由潘、李、高、杨、方五名股东组成,分别持股5%,10%,20%、20%和45%。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许多股东都有意转让股权,请问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潘向李转让股权应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B.如高转让股权给亲戚孙某,则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 C.如杨和方均想买入高的股权,则在协商不成时按4:9的比例购买 D.如公司在符合分红的条件下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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