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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装备研究与产业化开发′课题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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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建筑施工装备研究与产业化开发”
课题申请指南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二○○六年十月
为引导和促进我国建筑施工装备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推动现代建筑施工装备的产业化,提升我国施工企业装备和技术水平,围绕我国建筑施工装备业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瞄准国际前沿,结合我国实际和潜在需求,科技部决定启动“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建筑施工装备研究与产业化开发》。建筑施工装备研究与产业化开发是按照我国建设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取得现代建筑施工设备的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开发一批重大关键设备和工业化支撑技术,建设多个产业化基地,整体提升现代建筑施工装备质量水平,为建设施工提供技术设备支撑,实质性推动绿色施工和建筑施工业可持续发展,实现高效、节能、环保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标,在建筑施工装备领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项目的实施,将引领我国今后建筑施工装备业和建筑施工技术的发展方向。
为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项目将根据“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遴选课题承担单位,并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现将本次课题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附件1: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建筑施工装备研究与产业化开发”
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资企业及外资控股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并有专门的科研管理部门,资产负债率低于2/3,无不良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2.课题申报单位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对课题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企业承担或参与项目和课题的条件:(1)属行业龙头企业、企业集团或企业联盟、转制院所、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2)企业技术需求与项目和课题的目标一致;(3)企业在相关任务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4)企业承担的任务,在完成时有能力在本企业进行应用和转化;(5)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常设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或稳定的科研队伍和人才,能够为项目或课题实施提供任务书确定的资金及其它条件;(6)通过项目或课题的实施,能够与其他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技术创新联盟与知识产权联盟,能将项目或课题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或服务,促进全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
3. 申报单位应对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课题实施的管理模式,并出具保证课题实施完成的承诺函。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每个课题的联合申请方原则上不超过5个法人单位,其中企业不超过2-3个,科研院所(或大专院校)不超过2-3个。
4.申报单位须设立单独的课题专门财务账户,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到位,支持研究工作。
5.成果查新证明必须由国家或部省级权威部门出具。
(二)申请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到2006年11月1
2. 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 课题申请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若再申报本项目其他课题,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一项课题。所有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参加“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各项目课题申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0%,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4.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事业单位(含研究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参与课题研究时间低于工作时间60%的均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
经形式审查,申请单位或申请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专家评审。
二、申报受理
1. 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必须根据《申请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申请指南》及课题申请书可向项目联合办公室索取,也可在建设部网站()下载。
2. 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请文件一式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在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视为无效申请。
4. 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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