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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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方案

上饶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方案 一、使用说明 为依法引导和规范中小学管理,保障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全面科学地评价中小学的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国教督[2001]5号)和原国家教委《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教督[199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化、标准化办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激励学校比进步、上档次、求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全县中小学均衡发展;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发展,使全县中小学的教育质量保持在全市教育强县行列。 (二)督导评估的原则 1、方向性原则。指导思想、指标设定、权重分配、结果处理等都要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科学性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保障指标体系的实用性和可行性,改进督导评估的方法,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3、民主性原则。重视学生、教师和学校在评价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发扬民主,使评价成为教育督导机构、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过程。 4、发展性原则。对学校、教师以及学生的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过程,找出差距,激发内部活力,达到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目的。 5、实效性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不断改进评价方法和技术,优化评价程序,坚持多渠道、多方位获取信息,重视信息的深加工,在强化监督的同时加强指导,注重发挥引导功能。 6、可行性原则。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等级评估,分类推进,评估标准既要注意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校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发展空间。 (三)督导评估的对象 城乡全日制公、民办小学、初中、完中初中部。 (四)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上饶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方案》,由《上饶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一》、《上饶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二》、《上饶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三》等三部分组成。 1、(指标体系一)为学年度综合督导评估,在学年度第二学期使用,分值为1000分。该体系将A1办学思想和组织领导,A2德育工作,A3教学工作,A4后勤工作,A5教育质量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等级量化,确定了评分系数,每一个指标都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c等级为合格标准;b等级为规范化标准;a等级为发展性标准。没有达到c等级的为d等级。 2、(指标体系二)为学年度过程督查评估,采用倒扣分的办法进行,扣分上不封顶。 3、(指标体系三)为学年度定性评估,在(指标体系一)、(指标体系二)定量评估结束后使用,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督导评估方案的特点和结果 1、采用终端评估和过程督查相结合、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评估体系。 2、确定了评分标准,实行了等级评定,分出档次,通过评估,促进学校向规范化、现代化标准发展,达到整体提高的目的。 3、评估结果:(1)A1—A5各项指标得分均达85分及以上且总分达900分及以上的学校为“AAAAA”学校,A1—A5有4项指标得分达85分及以上且总分达800分及以上的学校为“AAAA”学校;A1—A5有3项指标得分达85分及以上且总分达700分及以上的学校为“AAA”学校;A1—A5有2项指标得分达85分及以上且总分达600分及以上的学校为“AA”学校;A1—A5有1项指标得分达85分及以上且总分达500分以上的学校为“A”学校;总分在500分以下的学校为无“A”学校。 (六)督导评估的结果使用 1、奖励: (1)对3“A”以上的学校颁发全县教育教学质量3-5A学校奖牌; (2)对评估总分排位在前10位和第11位以后且进步3位以上的学校副校长可以提名正校长人选,对评估总分排位在前10位和第11位以后且进步1位以上的学校中层正职可以提名副校级干部人选,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评估名次按初中与小学部合并计算进退位。 (3)县级以上优秀校长,先进学校从获4“A”以上的学校中评选产生; (4)评聘高级职称指标向获5“A”学校倾斜; (5)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挂钩,按等级收费。 2、处罚: (1)当年评估总分排位下滑10—14位的学校,校长降为副职主持工作,次年学校评估成绩必须进步3位以上,否则不能复职;副校级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次年所分管工作落后实行免职。 (2)当年评估总分排位下滑15位以上的学校或评估为无“A”的学校,校长与副校级领导全部实行免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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