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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政管理本科毕业论文格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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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法制监督的理论依据及作用 1
(一)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法制监督的基本概念 1
(二)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法制监督的理论依据 2
(三)行政相对人监督的作用 3
二、我国行政相对人监督权的法律规定及其落实情况 3
(一)行政相对人监督权的法律规定 4
(二)行政相对人监督权在实践中落实的情况 6
三、加强和完善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的对策与措施 9
(一)更新观念,树立积极监督意识 9
(二)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立法,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0
(三)完善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 11
四、参考文献 13
试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法制监督
【内容摘要】目前,行政机关的违法乱纪的行为有增强的现象,“民告官”的案件也逐渐增多。为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必要加强对行政法制监督的研究,提出合理措施来加强对行政权行使的监督。但国内外学者都注重国家机关监督,很少去重视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本文运用行政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基础原理,首先探讨了发挥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制监督的理论依据及必要性,指出它可以弥补其他主体监督的不足。进而分析了我国有关行政相对人监督的立法现状以及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尝试性的提出了要加强行政相对人监督的对策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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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制监督 行政程序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论述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时指出:“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监督。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体制,建立建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江总书记的报告为发展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指明了方向。但目前行政法学界多注重国家机关对行政权行使监督,忽视群众监督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法制监督作用。本文就这方面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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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法制监督的理论依据及作用
(一)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法制监督的基本概念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及人民群众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行使专门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的监督。以监督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机关的监督和非国家机关的监督。前者为权力性监督,后者为权利性监督。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属于权利性监督。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某权益的个人、组织。所谓权利性监督是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对行政主体实施的监督。这种监督运用的是具有请求性、主张性的权利,因而一般只具有程序意义而不具有实质意义,即不能就实质问题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但它又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①。它包括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和其他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的监督等。由于他们与行政主体关系不同,所以他们在动机和效果等方面有所不同。
(二)行政相对人监督的作用
行政法制监督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行政相对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的监督等。其他监督主体在监督上不可避免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则可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他们的不足,在行政法制监督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相对人监督具有广泛性。它虽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直接法律效力和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但其监督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和普遍,监督途径和方式的灵活多样,则使其成为法制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司法机关监督的范围较小,因为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没有将全部的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由于受到专业部门限制,其监督范围和程度也是有限的。
2.相对人监督具有启动性。尽管它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直接国家强制性和法律效力,但其积极、主动的监督方式却有可能会引发和启动国家监督机制的运作,导致带有国家强制性的监督手段的运用乃至产生强制性的法律后果。而司法机关的监督具有被动性,只有当事人提出控诉才会引起司法审查。上级行政机关的审查有时也带有被动性,只有当事人提出复议才去行使监督权。因此,相对人对上述两种审查程序的启动起促进作用。
3.相对人监督的全程性。这一监督包括:⑴事前监督、⑵事中监督和⑶事后监督。它弥补了国家机关监督的事先与事后之外部监督的局限性。行政相对人通过行使自己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预防、抵抗违法行政行为的进一步发展,促使行政行为沿着合法、适当的轨道运行。
参考文献:
1、孟德斯坞:《论法的精神》(上册),(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版
2、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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