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心理原因及对策:总结 计划 汇报 设计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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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心理原因及对策:总结 计划 汇报 设计

试析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心理原因及对策 吴君君 内容摘要: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破坏了社会经济发展,已成为影响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要因素。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对策,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是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刑释人员家庭亲属应尽的社会责任。做好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预防工作,需要监狱、社会及刑释人员亲属的共同努力。本文首先阐述了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特点,然后分析了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这里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最后提出了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对策。即1、积极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搞好监狱体制改革,切实加强罪犯出监教育改造工作,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2、加强刑释人员的社会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3、高家庭素质,改善家庭关系,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关键字:重新犯罪;刑满释放;监狱;改造;预防犯罪 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情况已逐步成为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特点、原因加以分析,采取科学的、有效的预防对策,减少和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发生,对稳定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特点 刑释人员,是指依据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确定的刑期,通过执行刑罚和改造,服刑期满,由刑罚执行机关依法解除其监禁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和其他相关权利回归社会的人员。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是指刑法学意义上累犯概念的重新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的规定,累犯是指曾因故意犯罪而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罪而应当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依据我国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是累犯。目前,我国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主要特点有: (一)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人数和重新犯罪率逐年增多、升高 据某省对2001年~2005年五年间6个监狱在押犯的统计情况:“二进宫”以上的罪犯为2761人,占在押犯的5.18%。五年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数分别为458、434、501、617和751人,重新犯罪率分别为4.57%、4.36%、4.63%、5.65%和6.46%。其中,“二进宫”占91.27%,“三进宫”占7.7%,“四进宫”占0.80%,“五进宫”占0.14%。 (二)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危害严重,在实施重新犯罪时呈现出罪名多元化 重新犯罪的刑释人员,在初次被判刑入狱以后往往由入狱前的“一面手”变为“多面手”,特别是在其犯罪服刑后的“补偿”心理及其犯罪的纠合性特点的作用下,他们刑释出狱后的重新犯罪多数由单独作案发展成为以团伙作案为主,甚至形成黑社会势力,危害一方。他们犯罪伎俩诡秘,社会影响大,更具恐怖性。近年来一些重特大恶性案件、袭警案件,相当一部分是刑释人员所为。如1999年5月26日在郑州发生的震惊全国的“5.26”袭警案件,三名犯罪分子都是刑释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改造表现较差的刑释人员重新犯罪较多 这类刑释人员在服刑改造期间,旧有的违法犯罪心理未得到良好矫正,犯罪思想未得到彻底改造,不良恶习未得到根本矫治,他们不思悔改,坚持犯罪立场,将犯罪受惩归于社会不公,将责任归于检举人、被害人等社会成员,反社会意识强烈,报复社会心理严重,出狱后重操旧业,继续实施犯罪,危害社会。 (四)财产型、暴力型犯罪居多 财产型罪犯寄生性、劣根性深,改造难度大。这些人在刑释后,比较容易具有适宜的犯罪条件。特别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就业困难等社会问题,导致此类犯罪发生的因素增加。暴力型罪犯心胸狭窄、情感冷漠、自制力差,刑释回归社会后,在社会生活中一旦遇到挫折,不能正确对待处理,就会突发犯罪。 (五)回归社会时间短 由于刑释人员刚刚回到社会时,一方面生活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另一方面社会帮扶,就业安置等工作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所以,他们回归社会生活开始时的重新犯罪率较高。 (六)地区分布不平衡 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高于内地经济不发达地区,大城市高于中、小城市,矿区高于市区,城镇高于乡村,且多数为流窜作案。 (七)初次判刑刑期较短的青少年比例较大 这是因为我国刑法在对待青少年犯罪问题上,采取的是以“教育挽救为主,刑事处罚为辅”的原则。他们初次违法犯罪,往往从宽量刑,所判刑期较短。从根本上看相当部分的短刑犯,在监狱内服刑时其犯罪思想未能得到彻底改造。对这类罪犯,司法机关往往认为其年龄小、思想单纯、容易改造,出不了大问题,因而放松管理和教育,导致出狱后重新犯罪的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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