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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化工企业开展为期一年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治本的原则,着力于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企业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对于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使我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我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高新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全区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总体安排部署,协调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掌握全区进展情况。
组 长:胡志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尧升(安监局局长)
郭跃斌(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安监局,负责及时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并负责组织监管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辖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主 任:张尧升(兼)
副主任:郭跃斌(兼)
成 员:张峻泉、郭婷婷、孟凡升、高旭斌、王力强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重点行业。即液氯、合成氨、电石、液化石油气、剧毒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工生产企业。
(二)重点企业。涉及硝化、氧化(过氧化)、氯化、聚合反应等使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经营剧毒化学品、加油(气)站、油库等经营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重点环节。检(维)修、停复产、试生产和废弃装置拆除等操作环节和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
(四)重点部位。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及有毒气体泄露的场所、罐区等。
(五)重大隐患。政府及部门挂牌督办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和关闭取缔情况。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是否按照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的所有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
(二)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各种证照,各类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三)化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批手续,是否通过了安监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五)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六)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订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七)是否对压力容器、安全阀、气瓶等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验;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资质要求,对经营、销售、运输环节进行管理;是否建立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八)是否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省安监局《氯碱、合成氨、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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