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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塔起重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安装告知、验收及使用登记管理 《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安发〔2009〕8号) 第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第十七条 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装(拆卸)告知(附件三),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上款资料。 第十八条 安装单位办理安装(拆卸)告知后,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已申报的持证人员进行安装(拆卸)作业。并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表原件; (三)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 (五)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返回 * 安装单位应报送审核资料 《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安发〔2009〕8号) 第十五条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九)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持证人员。 返回 * 人 员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的人员《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2、塔机安装、拆除、顶升、附着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监督。 ﹡ 返回 *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的人员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2.0.3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安装电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 强制性条文。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建质[2004]213号),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颁发。 ﹡ 返回 * 结构及连接 标准节高强度螺栓使用要求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设计、安装要求 塔机结构及连接应注意的问题 起重臂必须设置安全钢丝绳 塔机截臂安装时,截臂方案及平衡配重要有原生产厂家计算书并签认 返回 * 标准节高强度螺栓使用要求 塔机安装前,应严格对塔身标准节之间的螺栓逐一进行检查、保养,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两个周期(只允许装拆两次)后报废,严禁超期使用。 ﹡ 标准节一般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双母加平垫的连接方式(高强度螺栓等级在8.8级10.9级或更高,表面磷化、发蓝、发黑等处理)。紧固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扭紧力矩符合说明书要求。紧固后丝头露出2~3扣。 返回 * 附着锚固(图) ①锚固点应设置在承重柱、主梁或剪力墙上,不能设置在砖墙、空心板墙、阳台或建筑物的其他附属物上。 ﹡ ②塔机与墙间距大于说明书要求,应重新设计改造和加长加固附着杆。 ③附着的拆除随塔机降节自上而下逐个拆除,严禁一次将附着全部拆除。 返回 * *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设计、安装要求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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