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售的准
第4.6部分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售的准则CAC/GL 32-1999 3.1 食品添加挤,包括载体 3.2 调味料 根据食品法典1A-1995,第5.7部分的定义标明为天然调味物质或天然调味制品的物质与产品。 3.3 水与盐 饮用水 盐(以氯化钠或氯化钾为基本成分,通常用于食品加工) * 第4.6部分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售的准则CAC/GL 32-1999 3.4 微生物与酶制品 任何通常用于食品加工的微生物和酶,基因工程/改良微生物体或来源于基因工程的酶例外。 3.5 矿物质(包括示踪元素)、维生素、精炼脂肪酸与氨基酸,以及其它氮化合物 仅在这些物质被合法地要求用于其加入的食品之中的条件下方可批准使用。 表4 可以用于准则第3节中规定的农业来源的产品制作的加工辅料 * 第4.6部分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售的准则CAC/GL 32-1999 附件3 检验与认证制度下的最低检验要求与预防性措施 1. 检验措施有必要覆盖整个食物链,以证实根据准则第3节的规定配置标签,并符合国际上接受的惯例的食品。官方或官方承认的认证机构或部门及主管部门应根据准则制定政策与程序。 * 第4.6部分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售的准则CAC/GL 32-1999 2. 必须向检验部门提供接触各种书面和(或)档案记录并进入检查计划范围内生产设施的权利。接受检验的经营者还应向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提供准入权,并为第三方进行审核的目的提供任何必须的信息。 * 第4.6部分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售的准则CAC/GL 32-1999 A. 生产单位 1. 生产应在由地块、生产区域、储存设施组成,与未按照本准则进行生产的其它单位的地块、生产区域、储存设施清楚隔离的生产单位内进行;制作和(或)包装车间可构成生产单位的一部分,但是车间内的活动只限于制作与包装该单位内出产的农产品。 * 第4.6部分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售的准则CAC/GL 32-1999 2. 在执行首次检验安排时,经营者与官方或官方承认认证机构或部门应起草并签署一份包含如下内容的文件: - 对生产单位和(或)收获区的全面描述,说明生产与仓储建筑及地块的情况,包括可供具体制作和(或)包装操作的生产设施情况; - 对于采集野生植物的情况,可以由生产者在适当的情况下出据的,由第三方提供的保证附件1第10段的规定得到遵守的担保。 * 第4.6部分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售的准则CAC/GL 32-1999 - 在生产单位一级为保证遵守本准则规定而采取的全部实践措施; - 最后一次在有关地块和(或)采集区域使用不符合准则第4节规定的产品的日期; - 经营者关于遵守第3节及第4节的规定进行生产操作,并在一旦发生违反规定事件时接受对其执行准则第6节第9段规定的措施的承诺。 * 第4.6部分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售的准则CAC/GL 32-1999 3. 经营者每年均应在认证机构或部门指定的日期之前向官方或官方承认的认证机构或部门通报其作物生产计划。该计划采用按地块分别说明的方式。 4. 书面材料和(或)记录的帐目应予以保留,以使官方或官方承认的认证机构或部门能够追踪所有采购的原材料的来源、性质和数量,以及这些材料的使用情况;另外,应保留关于所有已售出农产品的性质、数量和收货人的书面材料和(或)记录帐目。直接出售到最终消费者的数量应宜按日记帐。如果该生产单位自行加工农产品,其帐目必须包括本附件B2款第3个短横线后文字所要求的信息。 * 第4.6部分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售的准则CAC/GL 32-1999 5. 在生产单位内禁止存放非准则第4.1段(b)款规定的生产投入物。 6. 官方或官方承认的认证机构或部门应确保对该单位进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物理检验。若对未在本准则中列出的产品的用途产生怀疑,由可对此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每次检验均应撰写检验报告。也应根据需要或随机地进行偶然附加的不预先通知的检查。 * 第4.6部分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售的准则CAC/GL 32-1999 7. 经营者应向认证机构或部门提供为了进行检验而进入仓库、生产建筑和地块,以及接触帐目与相关支持文件的权利。经营者也应提供检验部门认为是检验目的所必需的任何信息。 8. 如果未采用最终消费包装,准则第1节中规定的产品则应采用应能够防止污染,或被不符合本准则规定和下述信息要求的物质或产品替代的运输方式。这些信息无损于其它法律规定的说明。 - 负责该产品生产或制作人员的姓名与地址; - 产品名称; - 产品具有有机状况。 * 第4.6部分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售的准则CAC/GL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