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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2.Whois准确性项目标准1
1. 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
2. Whois 准确性项目标准
3. 注册数据目录服务(Whois )规范
4. 合意政策及临时政策规范
5. 隐私及代理注册规范
6. 数据保留规范
7. 注册服务商信息规范
8. 注册服务商运营补充规范
9. 注册人权利和义务
10. 标志许可规范
11. 合规证明
12. 过渡附录
注册服务商委任
协议
本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下称
“ICANN”,一家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与 [注册服务商名称] ([
组织类型和所属管辖区] )(以下简称“注册服务商”)于 [时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洛杉矶共同签订。
1. 定义:本协议项下用语及表述应具有以下定义:
1.1 “账户持有人”指其虽非为注册名称持有人,但实际为注册名称支付费用,或以其
它方式实际管理注册名称的人或组织。
1.2 “委任”指确立履行注册服务的最低标准;对符合该等标准的个人或实体予以承
认;与符合规定标准的个人或实体签订委任协议,以明确提供注册服务商服务所适用的相
关规则和程序。
1.3 “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方)控制或受控于列明的个人或
实体或与该等列明的个人或实体受同一第三方控制的有关个人或实体。
1.4 “关联注册服务商”指经适当委任且同时属于某注册服务商关联方的其它注册服务
商。
1.5 “注册服务商族群”指相对于关联注册服务商而言,包括全部该等关联注册服务商
的联合集团。
1.6 “合意政策”的定义参照随附的合意政策及暂行政策规范项下规定予以确定。
1.7 “控制”(包括用于“受控于”和“受共同控制之下”中的情形)是指通过拥有证
券、作为受托人或执行人、作为员工或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成员、通过合同、信贷安排
抑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拥有可控制或者影响个人或实体的管理或者政策的权力。
1.8 “DNS”指互联网域名系统。
1.9 “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10 “失效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11 “通用顶级域名”指ICANN 根据届时有效的注册机构协议授权的、属于互联网域名
系统项下的顶级域名,但不包括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ccTLD )及国际化域名(IDN)
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
1.12 “gTLD 区域文件数据”指DNS 区域文件中包含的所有注册管理机构数据或享有注
册管理机构服务的任一二级子域的所有数据,前述该等数据包含注册域名,且通过互联网
上向域名服务器提供。
1.13 “非法活动”指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利用注册服务商服务的注册域名实施的行为,及/
或通过注册服务商的域名解决或注册服务,利用由注册服务商服务的注册域名实施违反相
关法律的行为。
1.14 “个人资料”指任何身份确定或可确定的自然人的资料。
1.15 “注册域名”指通用顶级域名域中的域名,其由两(2 )级或多级(例
如 )组成;且对于该注册域名,通用顶级域名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或参
与提供注册管理机构服务的关联方或其分包商)在注册管理机构数据库中维护其相关数
据、安排此类维护或通过此类维护服务获取收入。注册管理机构数据库中的域名即使没有
出现在区域文件中,也可能是注册域名(例如已注册但未启用的域名)。
1.16 “注册域名持有人”指注册域名的持有人。
1.17 “注册服务商”一词在下文中若不加引号表示的,则指与注册域名持有者以及注册
管理执行机构签订合同,收集有关注册域名持有者的注册资料,并提交注册信息供输入注
册管理机构数据库的个人或实体。
1.18 “注册服务商批准”系指已实际获得的以下任一批准:
1.18.1 由受其管理的注册域名总数90% 以上的有关注册服务商作出的同意批准;
但是,在计算适用注册服务商管理的注册域名的总数时,各相关注册服务商族群负
责管理的全部注册域名数量不得超过第五大注册服务商族群(根据其所管理的注册
域名数量核定)所管理的注册域名总数(无论是分子还是分母均适用本规则);或
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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