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日照市2008年度装饰装修工程质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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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日照市2008年度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日照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港城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质量兴业”方针,强化质量意识,提高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决定开展日照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港城杯”奖的评选,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港城杯”奖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装饰效果与工程质量达到市内一流水平的装饰装修工程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港城杯”奖工程由主承建单位申报并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评选并公布。 第四条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港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得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港城杯”奖工程中推荐参加山东省装饰“泰山杯”奖和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的评选。 第二章 评选范围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港城杯”奖工程的评选范围 (一)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等旅游度假性装饰工程,以及办公楼、教学楼、写字楼、商住楼等公共建筑装饰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金融、商业等服务类建筑装饰工程,港口、码头候机楼、候车(船)厅等交通类建筑装饰工程,以及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文体类建筑装饰工程。 (三)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工程,纪念性装饰工程。 (四)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装饰一次到位的住宅装饰工程。 确属优秀的单项装饰工程项目,也可申报。其中建筑幕墙工程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单项工程不受规模限制。 下列装饰装修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未通过质量防火等竣工验收的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工程。 (三)存在着违反建设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港城杯”奖工程的申报条件 (一)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建设,无违法、违规现象。 (二)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齐全完善,装饰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通过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全面竣工验收。 (四)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回访制度完善,使用功能和装饰效果良好,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第八条 申报单位为装饰装修工程的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施工量应占该单位装饰工程的大部分,大型及超大型装饰工程可由两个以上的主承建单位同时申报。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九条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港城杯”奖工程的申报程序 (一)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港城杯”奖受理、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根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申报表。 (三)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港城杯”奖的工程资料及工程现状进行认真审查,优中选优,并出具正式文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附全部的申报资料。 (四)市直管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港城杯”奖工程的申报资料,可直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条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港城杯”奖工程的申报资料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标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日照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港城杯”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装饰施工概况主要包括施工组织方案、材料和配套用品质量、施工质量、安全防火,以及造型、色彩、灯光、空间布局等美学处理手法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一份。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双方公章)。 (五)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六)反映工程实况并附文字说明的主要使用功能区间的彩色照片数张。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为A4幅面,装订成册。 (二)彩色照片幅面为7英寸。 (三)实况录像及解说词的内容应包括:工程简介、平面图、立面图、装饰效果,以及所采用的美学原理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功能介绍等。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二条 为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水平,对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复查小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配合复查工作。 第十三条 复查工作实行“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严格、认真、负责、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 第十四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现场听取申报单位对申报工程的详细介绍,重点是工程概况、工程施工的特点和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所采用的美学原理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的介绍。 (二)查阅申报工程的建设资料文件和技术资料文件:主要包括申报工程的承包合同书、工程的全部技术与质量安全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等全部的竣工验收资料。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应为原件。 (三)现场查验工程质量。复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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