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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研究
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研究
摘要: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近些年来为了适应农民生产生活而发展起来的组织,对解决农民资金需求、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建设有着重要作用。本文针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特殊性,提出通过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规范、加强风险控制管理等措施,解决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促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风险控制;规模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7.3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7-88-02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概念及内涵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具有类似或关联生产模式的农民、小生产经营者,在自愿、自发的基础上,为了获取便利的融资服务或经济利益,按照资本入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原则建立的互助金融组织。
在一定程度上,资金互助社是伴随多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是应农户对资金余缺调剂需求变化而自发形成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是在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农村微小资金互助性联合,这种联合不仅调剂了入股社员自身发展的资金余缺,有助于农业的产业化发展,而且对农村金融长期积蕴的信贷风险也起到了一定的分散补偿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农村民间高利贷的发展势头。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产生、发展和壮大有其自身的必然性和重要性,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还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1.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不仅使农户获得了资金信贷服务,满足了零星、小额的资金需求,填补了农村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农户的负债意识、金融合作意识,改善了农村金融环境和信用环境。
2.有利于引导民间借贷活动。农民向正规金融部门贷款困难,农村资金短缺问题突出,而民间融资的活跃,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农民和小企业经营者的资金需求问题,但是一些追求高盈利、高风险和高投机而缺乏有效法律约束的民间借贷,如“高利贷”行为则会破坏金融秩序,给社会增加一些不安定因素等,对社会经济产生一些列的消极影响。为引导民间借贷,各地金融机构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中国人民银行安徽明光市支行,对该市潘村镇农民自发组织的“亲友资金互助会”进行辅导,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日常互助程序,并在农户自愿认缴互助金的基础上,成立了兴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这些有益的探索使农户获得了交易成本较低的融资渠道,减少了民间不规范的金融交易行为,有利于民间借贷行为由地下转为地上,为民间融资行为提供了可行的组织化通道。
3.促进了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供给的多样化和多元化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是一种内生性的、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是“弱势群体”在农村正规金融无法满足金融需求情况下产生的一种需求诱致性的自发制度创新,是一种“自救行为”,因而最贴近、也最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4.能够成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有效载体。由于大多农村资金信贷需求都是临时的、小额的,而农民大多缺乏有效的担保,信贷风险具有众多不确定性,信贷成本高,各金融机构不愿意为农户提供信贷服务。但资金互助社可以利用自己的人缘、地缘优势发挥农户和金融机构的桥梁中介作用,实现有效的资金融通。如安徽明光兴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包括:开展资金互助,服务本社社员及本村农民;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立合作机制,特定情况下以合作社出面为社员转贷贷款,或为社员贷款进行担保等。同时规定,合作社不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只以其社员交纳的互助保证金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存在的问题
1.资金来源问题。资金互助社按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完全互助型、财政资金来源型和外部捐助型三种。2006年出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规定,社员必须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民和农业小企业。调查表明,一些村民由于不了解而对资金互助社采取观望态度,而加入资金互助社的社员大多存在真实的贷款需求,但仅仅依靠社员存款难以满足社员的贷款需求,制约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而依赖于政府援助和外部捐助的资金互助社也在发展过程中严重依赖外部资金注入,而政府援助和外部捐助机制不够完善,加之资金互助社本身向商业银行进行融资也因各项管理措施的不到位而受到限制,因此缺乏自我生存能力,也不能持续发展壮大。
2.规模问题。由于资金互助社是依靠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民和农业小企业而成立,因此贷款需求存在一致性和季节性等特点。规模太小,资金少,对农民帮扶有限,同时也达不到规模经济效益,致使互助社覆盖面不广。但盲目的扩大规模,加入成员过于复杂,就会失去信息灵通和地缘、人缘等优势,很容易吸收不良资产,管理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同时一旦资金链因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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