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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餐饮企业赠予优惠券若何核算
餐饮企业赠送优惠券如何核算
【问题】 我们是一家餐饮企业,为了促销实行消费100元送30元赠券的政策,这30元赠券怎么核算?下次再来消费是不是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能否将这部分费用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解答】,,,,,,,,,,,,,,,,,,,,,,,,,,,,,,,,,,,,,,,,,,,,,,,,,,,,,,,,,,,,,,餐饮企业赠券即代金券一般是为了鼓励客户再次前来就餐而承诺给予折扣的信用凭证。客户使用代金券时,企业并没有实际支出任何直接费用,只是在应收金额上给予了相应的折扣,所以作为折扣比视为销售费用更符合业务实质。不过实践中会涉及会计、税务、财务管理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分别予以分析。, 会计方面,企业发送代金券时尚未形成现实的义务,暂不需要做会计处理。实际收回代金券并按扣除后金额结算时,直接视为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的商业折扣。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应该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HYPERLINK,/,\t,_blank,学会计论坛 税务方面,企业收回代金券并按扣除后金额结算的,属于税法规定的折扣销售。按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因此,目前实践中如果企业使用的是定额发票,那么直接按折扣后撕票给客户,如果是填开式发票,最好将全部价款和折扣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这样便于反应业务全貌,避免税务机关检查时认为成本与收入不匹配。, 财务管理方面,因为企业是按折扣后金额核算营业收入,可能导致营业成本与收入不匹配,所以我们建议企业设置备查登记簿,记录代金券的发放和收回情况。当然最好能明晰到每一台的消费金额和折扣金额,也包括对特殊客户的免单和打折情况的记录,以方便内部管理和成本分析、控制、监督。
酒店餐饮服务业如何进行营业税相关处理
1.酒店餐饮服务业适用税率 (1)服务业的具体税目,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 (2)娱乐业的具体税目,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HYPERLINK,/,\t,_blank,学会计论坛 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但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所以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善于分析经济业务的实质,准确划分税目。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税收负担。例如,利用管理的房屋直接经营一家网吧和把房屋出租后由另一家企业去经营网吧就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经营酒吧,属于娱乐业;而后者则是出租房屋,属于服务业。, 2.营业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营业税应交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税额=经营收入×适用税率, 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核算。, 3.酒店餐饮企业营业税的特别处理,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根据税法规定,酒店餐饮企业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述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3)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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