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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的法律性质浅析.doc

好意同乘的法律性质浅析 2009年第9期法治研究 好意同乘的法律性质浅析 吴国平 摘要:好意同乘是搭乘人经非营运性机动车的保有人或驾驶人同意后无偿搭乘的行为.它具有 非营运性,不同目的性,顺路性,无偿性,合意性的特点.好意同乘具有双重性质,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事 实行为,即情谊行为,但在特殊情况下,它又是一种准合同关系,可以类推适用客运合同之规定. 关键词:好意同乘性质探析 随着我国公民拥有的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多.好 意同乘现象越来越频繁随之而来的是.好意同乘所 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目前.我国法律对在好意同乘 状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尚无明 文规定和司法解释.实践中对好意同乘性质的认识也 不一致.厘清这一问题.对认定好意同乘的民事责任 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 ,好意同乘概念的界定 好意同乘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和用语,我国法律 中也没有好意同乘的具体界定.一般认为,好意同乘, 是指搭乘人经非营运性机动车的保有人或驾驶人同 意后无偿搭乘的行为.它也称为搭便车.好意同乘主 体分为好意主体(好意人)和同乘主体(同乘人)两类. 在实践中.同乘主体比较复杂,主要分为:1.驾驶 人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等;2.驾驶人的朋友,如 驾驶人与朋友几家人同乘一车辆外出旅游;3.驾驶人 的同事.如一同上下班等;4.驾驶人的熟人,如行车路 上遇到老同学,老邻居等;5.陌生人,如行车路上遇到 陌生人因有紧急情况而搭顺风车,等等.从时间上来 划分,它可以分为一次性(临时性),阶段性和长期性 的同乘行为.例如甲与乙系同事关系.乙长期搭乘甲 的私家车去地处大学城的某大学上下班.就属于长期 的同乘行为. 二,好意同乘的特征 1.非营运性同乘人搭乘的是非营运性机动车 辆.主要体现为好意人的私家车等.非机动车不属于 此范围 2.不同目的性在一般情况下.同乘人与好意人 双方必须出于两个完全不同的目的好意人为了实现 自己的目的而行驶.同乘人为了便利而搭乘好意人的 车辆.好意人所驾驶的机动车并非为搭乘者的目的而 运营或者行驶好意人与同乘人的目的可以相似,但 不必一致如果运营或者行驶的主要目的还是为好意 人自己的目的.只是兼顾同乘人的目的而顺路捎带作 了其他行驶.也应视为好意同乘.这也是好意同乘 区别于免费的专程运送之所在 作者简介:吴国平,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教授,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好意同乘的法律性质浅析 3.顺路性好意同乘体现为顺路搭车.同乘人因 与好意人的目的地相同而顺路搭车.机动车要去的目 的地不是同乘人事先指定的如果机动车是为乘坐人 的目的而运行的.则不构成好意同乘 4.无偿性好意搭乘是一种无偿搭乘行为,好意 人不向同乘人收取报酬而有偿与无偿.就是看 好意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就 符合无偿性的特征在生活中虽然有的同乘人也支付 了一定的费用.但只要好意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仍应认为属于好意同乘的范畴 5.合意性这里的合意性是指同乘人的搭乘行为 是经好意人同意的.包括邀请和允许未经同意而搭 车者.不构成好意同乘. 在实践中,有几个具体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1.同乘是否必须同往最终目的地?有的学者提 出:所谓好意同乘应界定为非从事交通运输营运 活动的机动车驾驶人无偿搭载乘车人同往目的地的 行为①.笔者认为.同往目的地不应当作为好意同乘 的特征或条件.因为在好意同乘中.好意人与同乘人 所要到达的目的地有可能是不一致的好意人只是把 同乘人顺路捎带到同乘人所要到达的目的地在与同 乘人的目的地不一致即只是某一段路是一致时.他可 以把同乘人送至离目的地最近的地方.而没有义务必 须将同乘人送至目的地.甚至有时还可能出现因遇到 紧急情况需要改变行车路线或者掉头回转.把同乘人 又临时送至某一路段或某一地点的情况 2.目的相同是否构成好意同乘?在好意同乘中, 好意人与同乘人的目的一般是不同的但在日常生活 中.有时也存在着为了相同目的而同乘的关系.如双 方结伴旅游,共同观看演出,履行共同事务等笔者认 为,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 的户外共同活动会越来越多,如共同外出钓鱼,打球, 游泳,购物,旅游,观看比赛或演出等等.这其中有许 多人都是结伴驾车出行,有时同车轮流驾驶.有时交 替驾驶对方的车辆.费用共同分摊或实行AA制.这 也是一种典型的好意同乘关系有时他们既是好意 人,也是同乘人.因此,目的相同并不影响好意同乘关 系的成立. 3.无偿专程运送是否构成好意同乘?好意同乘一 般是顺路搭乘.即同乘人因与好意人的目的地相同或 者路过而顺路搭车.好意人要去的目的地并不是由同 乘人指定的.换句话说,同乘人的目的地与好意人要 去的目的地仅仅是巧合,或者仅仅是顺路而已.但在 好意人应同乘人的要求而无偿专程运送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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