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工程报建和相关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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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工程项目审批后的规划管理 4.违法建设查处 无证建设、越证建设 * 2.2.5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法律责任 * 2.3工程报建与建设用地法规 2.3.1建设用地法规概述 1. 概念 土地:根据用途分为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确定的建设用地和因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由规划中的非建设用地转成的建设用地。 规划内建设用地、规划外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 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现行土地制度概述 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2.3.1建设用地法规概述 我国土地的使用、管理制度 (1)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 (2)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限使用制度 (3)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 (4)国家实行保护耕地的制度、 3. 《土地管理发》及其配套法规关于建设用地的法律法规 * 2.3.1建设用地法规概述 4.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途径 * 2.3.2土地征用制度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或修改前,没有区分上述两种不同的情形,统称“征用”。在我国2004年必威体育精装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里,区分了“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 土地征收是2004年《宪法》修正后的新词汇。一些文件、报告时常混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主要原因是实践中人们还存有模糊认识,认为二者没有实质区别,只是表述不同。实际上,二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征用的法律后果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 * 2.3.2土地征用制度 1.征用土地的特点 土地征收的主要特征是: (1)具有强制性。 (2)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3)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2.征用土地应遵守的原则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5)、依法征地 * 2.3.2土地征用制度 3.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 (1)目前,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 (2)征用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专用手续,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3)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4)其他用地和已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项目,由省级人民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4.征用土地的工作程序 (1)申请用地 (2)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 (3)审批用地 (4)征地实施 (5)签发用地证书 (6)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 (7)颁发土地使用证 * 2.3.3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 1.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充当出让人。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审核与权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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