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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PPT课件
医患关系 馆陶县医院一女医生被逼跳楼身亡 燕赵晚报 2013-5-2?????????? 从4月30日上午开始,一则《馆陶县医院一女医生被逼跳楼身亡》的帖子在邯郸各贴吧被热顶,5月1日,记者从馆陶县卫生部门获悉,确有一女医生从3楼医办室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跳楼原因可能和一患者家属的过激行为有关,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广医二院多名医生遭死亡病人家属群殴 殴打事件发生在2013年10月21日上午,广医二院ICU医生被打至流血,死者家属依然在一旁抓住他的手臂。 被打伤的医护人员工作服上血迹斑斑 十二)过渡期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发〔2010〕23号)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十三)关于鉴定 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2007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2011年1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粤高法发〔2011〕 56号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委托省内具备条件的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第二十六条 省内具备条件的鉴定机构名册和重新鉴定的鉴定机构名册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建立。 广东医疗鉴定机构名录 第一类:首次鉴定机构(20家); 第二类:重新鉴定机构(4家)广东省医学会医鉴办、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十四)患者的名誉权--民法通则 擅自公开患者患有淋病、麻风、爱滋病、梅毒等病情,向社会传播,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构成侵害名誉权。 向患者及其家属通报病情,不应认定为侵权。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疾病诊断错误不构成名誉侵权。 医因患愈而荣 患因医高而敬 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患者知情权的体现: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基本情况知情权(管理条例26条); 2)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知情权(医师法,条例),其中包括: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权(管理条例30条,病例书写规范10条); ; 3)临床试验性医疗知情权(医师法26条); 4)客观病例资料知情权(条例10条); 5)医疗费用知情权(管理条例37条); 6)家属尸检的知情权(条例18条); 7)应转诊治疗的知情权(管理条例31条); 8)替代医疗方案的知情权(《侵权责任法》55条)。 变化: 1、明确了违反告知义务须承担赔偿责任; 2、明确规定了须告知“替代医疗方案”。 可能的 发展趋势: 1、医院是否尽到告知说明义务成为法庭审查重点; 2、以医院“告知不足”为由判决医院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案件大幅增多(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也大量存在所谓“告知欠缺”); 3、未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侵害患者选择权,可能承担“全面赔偿责任”。 医院应对措施: 1、尽量采用规范化知情告知文本(建议采用卫生部医政司所推荐使用的《医疗知情同意书》); 2、对于手术等可能造成较大创伤或花费较大医疗费用的治疗方案应向患方交待有无“替代医疗方案”并在知情告知书上注明。 知情同意 (informed consent) “任何人有权决定如何处理其身体” --[美] Cardozo ,1914年 二战后,《纽伦堡法典》中规定“人类受试者的自愿同意是绝对必要的”、“应该使受试者能够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力,而没有任何暴力、欺骗、欺诈、强迫、哄骗以及其他隐蔽形式的强制或强迫等因素的干预;应该使他对所涉及的问题有充分的知识和理解,以及能够做出明智的决定” “informed consent”及相关理论在1957年美国加利福利亚州上诉法院对Salgo v.Leland stanford案的判决中第一次被引入了医疗纠纷领域 1946年世界医学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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