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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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NANJING BAOSE CO.,LTD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1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5,1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0,2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1)发行人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人管理该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发行人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该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作为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并1-1-2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 担任发行人董事的李向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期满之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5)作为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李文章、张晓青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承诺外,作为李向军的关联方,李文章、张晓青分别追加承诺如下:上述承诺期满之后,在李向军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李向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李向军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76)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1-1-3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4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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