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9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操作要点-韩智力(ppt)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操作要点 主讲 韩智力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 主任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 副所长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 客座研究员 新法律与新环境的挑战 1、《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2008年1月1日实施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8年5月1日实施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实施 《劳动合同法》立法重点 完善合同制度: 1,招工聘用; 2,员工在职管理; 3,解除雇佣关系。 规范用工形式: 1,劳务派遣何去何从; 2,非全日制的规范使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主要内容 一、劳动关系主体认定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四、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支付 五、劳务派遣 一、劳动关系主体认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相关用工单位的延长 《劳动合同法条例》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 《劳动合同法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谁? 用人单位:依法成立或者登记的组织 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资格的个人 ——误区和难点:个人承包?! 几种典型劳务关系 “退休”返聘人员 实习生 借调/派遣人员 下岗再就业 案例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混同 SE公司租用五辆汽车,与汽车租赁公司签署了租赁协议,约定SE公司一次性支付租赁费用包括所有相关费用。 同时,租赁公司按照SE公司要求安排五辆汽车的司机到公司棉试,合格后为SE公司提供驾驶服务。五名司机的费用包括在一次性费用中。 三年后,合同到期,SE公司决定不再续约,租赁公司撤回车辆,但是司机要求认定与SE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确认:是提供劳务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订立 A、一个时间点,两个书面通知 《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1、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订立 B、一个时间段,两个依法动作 《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她的要求合理吗? 某公司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员工小刘因休产假一直没有上班,公司考虑到她的实际情况也没有和她续签劳动合同。 小刘产假休完后希望能够继续休假,公司则要求她正常上班,可以享受哺乳期的待遇。小刘与公司协商不成,则提出,公司在5月31日以后没有与她签署劳动合同,属于事实用工要求公司支付其两倍工资。 公司做法是否违法?你建议公司如何操作? 1、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订立 C、临界点,权利点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