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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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直接议价谈判品种议价细则 根据《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桂药招办〔2010〕1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为探索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实现“量价挂钩,以价格换市场” 的方法,选择部分临床使用量大、投标企业多的药品纳入直接议价谈判目录,以量谈价,以价换市场,减少中间环节,中标药品直接进入医疗机构使用,促使合理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和保证供应。制定本细则。 一、议价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量价挂钩,以价格换市场。 (三)科学评估、集体决策、操作规范。 二、采购人 采购人为全区所有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它医疗机构以跟标形式采购。 三、品种范围 根据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采购量及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等确定谈判品种。 四、议价谈判流程 (一)确定《直接议价谈判品种目录》 从以上时间范围中,根据全区网上交易情况,并经集中采购技术专家组研究,确定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水溶性维生素(冻干)、舒血宁注射液、果糖注射液和紫杉醇注射液为直接议价谈判品种,形成2010度广西《直接议价谈判品种目录》。确定为《直接议价谈判品种目录》的5个品种不能以竞价限价等方式参加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二)谈判专家组的组成 专家组由两部分人员组成:1、选定生产企业及品种规格的各三级医疗机构专家组;2、在三级医疗机构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议价谈判专家组。 (三)确定采购量 各三级医疗机构将2010年度需要使用直接议价谈判品种的计划采购量统一上报,由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服务中心汇总后作为三级医疗机构2010年度的实际采购量。 (四)议价谈判方式 1、由各医疗机构派出的专家组按一品两规的管理要求,从参加报名的直接议价谈判品种中每个品种选择不超过2个规格,每个所选规格选择不少于3家(报名少于3家的选满报名厂家)生产企业进入谈判程序。 没有被医疗机构选中的品种自动淘汰。 2.价格谈判 议价谈判专家组根据药品质量、采购量、基准价等对谈判品种与生产企业代表进行面对面议价。 (五)议价谈判步骤 1.按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对药品进行综合评分,其中:药品质量(45分)、药品价格(40分)、生产规模(10分)、产品可靠性和信誉(5分)。药品质量中的药品临床疗效分由各选定生产企业及品种的三级医疗机构专家组对选定的品种直接赋分。药品价格分以降价加分为评分原则。 主观分不超过10分,药品价格分按企业最终报价计算。详细评分标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布。 2.生产商授权人按《议价谈判生产商名单》的议价序号依次进入议价谈判现场与议价谈判专家组进行面对面议价谈判,生产商在谈判过程原则上可进行二次报价(所报价格含配送费用),最终报价后签字确认。 3.所有品种议价谈判结束后,根据生产商的最终报价计算每个品种的价格分,并计算出每个谈判品种的最终综合得分。 4. 打印品种最终得分,生产商代表和专家签字确认。 (六)中标规则 将谈判品种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各医疗机构选择的每个谈判品种中综合得分最高的一个品种中标,若最高得分相同,则价格低的中标。 (七)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五天,公示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中标价格和评分细则。 五、采购原则 (一)在采购周期内,全区三级医疗机构必须根据本单位上报的计划采购量采购直接议价谈判中标品种,并且要求采购额不低于计划采购量的80% 。 (二)各三级医疗机构不能采购直接议价谈判中标品种其他同类的品种。 (三)二级(含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采购直接议价谈判中标品种按其他竞价限价中标品种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六、配送 (一)三级医疗机构的配送。各中标生产商每品种每家医疗机构选定一家合格配送商进行配送。 (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除外)配送 直接议价谈判品种中标后各级医疗机构按《工作方案》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配送原则,每个区域选1-4个配送商配送直接议价谈判中标品种,各医疗机构从生产商选定的配送商中选择1家配送商进行配送。 (二)县以下医疗机构直接议价谈判中标品种的配送参照其他竞价限价中标品种的配送原则配送。 七、合同签订及执行 (一)直接议价谈判中标品种合同的签订由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组织全区三级医疗机构与相应的配送商签订购销合同;二级(含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直接议价谈判中标品种参照其他竞价限价中标品种合同签订规则执行。 (二)被委托的配送商必须对被委托事宜进行确认,承诺按中标价格及相关配送要求为医疗机构提供配送服务。必须对区域内签订合同的医疗机构进行配送,保证临床用药。 (三)医疗机构要与确立配送关系的合格配送商签订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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