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高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劳动版)课件:1.3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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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高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劳动版)课件:1.3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3.已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新形势 已有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只能解决某个行业或某方面的特殊的安全管理问题,没有对安全生产普遍性的问题作出规定。因此,需要制定《安全生产法》,对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规范,使其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4.履行国际公约,力求达到安全生产的国际水平 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应通过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推动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公约在我国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国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塑造良好的国际形象。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 基于以上背景,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并于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三、《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二)《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 《安全生产法》是一部调整安全生产方面社会关系的专门法律,调整对象是各行各业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在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中发生的关系。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二)《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 具体来讲,有以下5个方面的调整对象(关系): (1)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 (2)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与安全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指导关系。 (3)法人单位及其管理者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关系。 (4)法人之间及其与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关系。 (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二)《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 具体来讲,有以下5个方面的调整对象(关系): (1)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 (2)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与安全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指导关系。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二)《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 具体来讲,有以下5个方面的调整对象(关系): (3)法人单位及其管理者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关系。 (4)法人之间及其与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关系。 (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三、《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三)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权责一致的原则 3.鼓励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4.安全生产违法必究的原则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三)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三)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2.权责一致的原则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法人及其主要领导人、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及其法律责任,并规定了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相关职权,及其违法的法律责任。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三)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3.鼓励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1)《安全生产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三)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3.鼓励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2)《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从规划、设计、投产的安全事项进行了规定,强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综合治理的原则。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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