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出入境货物储存场地消毒、鼠控、虫控处理协议库区合同范本(电子版)
首都机场口岸出入境货物储存场地
消毒、鼠控、虫控处理协议书
二O一二年三月.北京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甲方首都机场口岸出入境货物储存场地的消毒、鼠控、虫控处理项目。双方本着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处理范围和内容
1.处理项目
乙方对甲方的首都机场口岸出入境货物储存场地进行消毒、鼠控、虫控工作。
2.处理范围
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__E04/09___ 号库,有效处理面积__545_ ㎡。
3.处理期限
2012年_____月_____日至2013年_____月_____日
4.处理频率
乙方对甲方的首都机场口岸出入境货物储存场地,冬季(12月—3月)每月进行一次消毒、鼠控、虫控工作,春、夏、秋季(4月—11月)每两周进行一次消毒、鼠控、虫控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可视情况增加处理次数;并视口岸出人境货物储存库房周边环境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外环境处理。
5.处理内容
乙方对甲方的首都机场口岸出入境货物储存场地进行整体消毒和除虫,在库房内外布放相应的除鼠、控虫设施。
6.提供相关记录
(1)乙方每次处理完毕后应向甲方提供处理记录。
(2)乙方每季度应向甲方提供客户反馈意见报告。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指派相对固定的专人与乙方联系开展工作,主要对乙方的消毒、鼠控、虫控处理工作,起到协调配合、监督检查等作用。
2.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处理工作和遵章守纪等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要求;
3.甲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乙方消毒、鼠控、虫控处理工作,提供作业方便,采取必要的防治及安全措施,共同做好货物储存场地消毒、鼠控、虫控工作。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内容,则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以“安全、高效、快捷、热情”为宗旨,为甲方提供消毒、鼠控、虫控处理工作,并达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口岸出入境货物储存场地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质检卫〔2004〕193号)的相关卫生要求。
2.乙方按本合同书中第一条列明的处理范围、处理项目、处理期限提供消毒、鼠控、虫控处理工作。
3.乙方消毒、鼠控、虫控所需药物、器械、设备、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准备,但需告知甲方。
4.乙方进行消毒、鼠控、虫控处理工作时不得影响、妨碍甲方货物储存及运输工作。
5.乙方只负责本合同所列明的处理范围及处理项目,甲方如有增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协商、修改或重定处理合同。
6.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乙方无法完成上述处理工作,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费用
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年消毒、鼠控、虫控处理承包费:
RMB:15042.00(大写:壹万伍仟零肆拾贰元整)。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年消毒、鼠控、虫控处理承包费按库房实际平米数(m2)×每平米每月处理单价(元)×12月计算(注:每平米每月处理单价2.3元);如遇突发事件消毒、除虫、灭鼠单次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特惠价RMB:15000.00(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需在该年度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该年消毒、鼠控、虫控处理费用的领款发票交给甲方,甲方接到乙方领款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以支票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该年度消毒、鼠控、虫控处理承包费。
第五条 赔偿责任
1.本合同于处理期限内有效,非经双方同意,合同期满前不得单方面撤消。如果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全年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到期后,甲方未及时提出续签要求的,乙方应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并依据本合同继续做好防控工作。
2.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防治不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甲乙双方视情况协商解决。
第六条 合同效力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如一方确需修改、中止或终止合同,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待双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方可修改、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但若被通知方在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90天未予答复,则视为被通知方默认接受对方要求。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中止或终止,均不得损害双方在此之前协议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自 年_____月_____日至 年_____月_____日。
4.本合同双方未提出修改或终止合同,其效力自动顺延。
第七条 仲裁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性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