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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信初访依法办结制度
初信初访办结制度
一、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是指对人民群众第一封来信(含电子邮件、传真),第一次来访(含电话)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强化首次办理人民群众信访事项的责任制定。对上级转送交办的第一次来信来访列为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范围。
二、初信初访首办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
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时效;解决问题和就地教育相结合;
3、要事先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4、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
5、规范信访办理和信访个人行为。
三、初信初访单位、部门的首办责任
直接办理单位、部门,是指在职权范围内对人民群众信访事项依法有直接处理权的单位和部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其要求相关村(居)及企事业单位。直接办理单位、部门初信初访首办责任:
(一)认真接访。阅信和接访人员应认真细致、准确领会来信来访意图、要求及时反映情况,带着感情和责任阅信、接访。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受理的,应以告知单的方式当场或复信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直接处理权的部门(单位)提出。对应予受理的,要认真登记,为妥善办理大好基础。
(二)只办不转。对应予受理的信访事项,一律实行直接主办制,只办不转。
(三)按期办理。对简单易办的初信初访首办事项实行速办速决;一般信访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至多延长30日办结,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四)就地解决。对初信初访首办事项要以解决信访问题为核心,以息诉息访为目标,格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及时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应予以支持;对请求事实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对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以支持,但要进行正面疏导教育,使初信初访事件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做到有一件办一件,办一件了一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越级和重复信访。凡是能够解决的问题,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就地解决。对疑难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因案施策,妥善处理。
(五)信息报告。对异常、突发性信访和可能引发事端的重大信访事件要迅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请示报告。
(六)负责到底。对经过复核的处理决定仍不服的,要积极进行宣传解释,教育信访人接受处理;对经教育仍重复和越级信访不止的,要会同属地单位耐心地做疏导说服工作,以促其转化;对无理滋事、妨碍信访秩序的,要视情节依法处理。
(七)初信初访首办责任目标单位初信初访首办率达100%,按期办结率达100%,书面答复率达100%,息诉息访率达90%以上。
四、领导干部在初信初访首办工作中的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信访问题:
(一)阅批群众来信。要认真阅读上级交办和报送的群众来信,对其中的重要信件,坚持本人阅批,对情况紧急、时限性较强的来信,应及时交办处理。收信量大的党政主要领导选阅,用批示回复信件;其他领导,要按工作分工,阅批有关来信。
(二)坚持领导接访。要认真执行领导接待日和重要来访约谈和下访回访制定度。当发生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时,领导干部要及时赶赴现场,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妥善化解矛盾,尽快平息事态。
(三)直接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要亲自主持研究,亲自协调;对实行领导包案的,要实行“四定四包”责任制。对领导在阅信接访时指示的,上级交办按程序需本级领导审定的,经领导决定的和有关部门呈报的信访案件,要由领导严格审定,以保证处理质量。
(四)抓好分管领域内的信访工作。领导干部要把信访工作纳入所分管领域的工作计划,经常性听取汇报,布置任务,提出要求,及时研究和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积极构建“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单位部门整体联动、各负其责”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形成一般信访问题不出、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大的信访问题不出开发区的新局面。
五、首办责任制追究
(一)对应受理的初信初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限期处理、书面告知和答复,以及推诿、敷衍、拖延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
(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初信初访请求的意见,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初信初访事项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四)在处理初信初访首办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弄虚作假,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自己不能解决却没有向上级请示报告,或对重大信访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贻误处置,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六)应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和上级机关处理信访问题而不予配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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