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包头市方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包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拖欠建筑安装工程款纠纷抗诉案.doc

包头市方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包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拖欠建筑安装工程款纠纷抗诉案.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包头市方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包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拖欠建筑安装工程款纠纷抗诉案

包头市方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包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拖欠建筑安装工程款纠纷抗诉案 1995年6月8日,包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通风除尘设备厂(以下简称除尘设备厂)将包钢四号高炉供料系统中的水、暖、通风辅助安装任务以劳务形式清包给刘子义个人。除尘设备厂支付刘子义100万元,其中劳务费为78万元。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除尘设备厂不能按计划提供材料,为不影响工程进度,刘子义垫付了购置钢材、水暖器材、辅助材料等款项。1995年底工程完工。1996年3月15日、3月18日、4月6日,刘子义与除尘设备厂工程的主要负责人冯志克、除尘设备厂材料股负责人赵炳文分别签字确认工程计划供应钢材323.9吨,除尘设备厂实际供应钢材154.9吨,尚差169吨。   1996年7月30日,包头市方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通公司)依法登记成立后,与除尘设备厂补签了劳务清包协议,双方约定刘子义个人的权利义务由方通公司承继。   1997年11月13日,方通公司与除尘设备厂对工程进行结算,形成《四号高炉供料系统水、暖、通风工程结算》,结算结果是除尘设备厂尚欠方通公司638119.68元,双方在结算单上明确写明:“以上款项经双方核实无误,并同意以此为结算依据,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此后,除尘设备厂支付了17.8万元,余款46万元未付。1998年12月23日,方通公司以除尘设备厂和其开办单位包钢建筑安装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为被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除尘设备厂和建安公司给付欠款及利息。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方通公司按照双方所签协议完成除尘设备厂交给的工作任务,即对该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又在1997年11月13日对方通公司所做工作量进行了结算,这表明对债权债务关系的明确,从而形成了新的法律关系即债的法律关系。至于方通公司在1995年没有成立,可是方通公司又在协议书上补盖了公章,按照结算单除尘设备厂给付了方通公司17.8万元的欠款,这就说明除尘设备厂对方通公司的认可。在庭审中除尘设备厂当庭举证方通公司未完成的工作任务139917元,有包钢工程预算审查章等证明,方通公司也认可,予以确认,此款应从欠款中扣除。被告除尘设备厂举证另一份证据没有加盖包钢工程预算审查章等证明,又提供不出其他证据证实方通公司还有256435元的工作量没有完成,方通公司也不予认可,故不予确认。方通公司主张建安公司作为除尘设备厂的开办单位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2年2月22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作出(1999)包经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一、除尘设备厂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方通公司欠款320083元;二、除尘设备厂从1997年11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支付上述欠款利息,利随本清;三、如除尘设备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时,由建安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133元,由方通公司负担2822元,除尘设备厂负担7311元。   除尘设备厂、建安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本案所涉工程是由刘子义个人施工完成的,后方通公司在劳务清包合同上补盖了公章,并于1997年11月方通公司与除尘设备厂进行结算,双方形成结算协议一份,且双方在该结算协议上都盖有公章,说明除尘设备厂是认可方通公司这一结算主体的。所以除尘设备厂和建安公司主张方通公司主体不合格的请求,不予支持。关于除尘设备厂和建安公司要求法院确认方通公司没有垫付钢材的请求,根据双方的劳务清包协议,刘子义只提供劳务,没有提供钢材的义务。庭审时,方通公司不能举出垫付材料的发票及其来源,只是用材料供应情况单来证明其垫付了钢材169吨。故除尘设备厂、建安公司要求确认方通公司未垫付钢材的请求,予以支持。关于除尘设备厂、建安公司要求法院以劳务清包形式对该工程进行结算的请求,该请求与方通公司的诉讼请求不矛盾。方通公司起诉时,要求的是劳务费,只是结算单中有劳务外的内容(主要是钢材款)。关于双方签订的结算协议的采信问题。首先,该结算协议与双方的劳务清包合同自相矛盾,结算内容与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其次,该结算协议不能作为劳务结算的依据,因为双方对劳务费78万余元都认可,而结算单金额已超出应付的劳务费。再次,前面已认定方通公司未垫付钢材,说明结算单中关于钢材款结算的内容是虚假的。另外,无论是刘子义个人还是方通公司都不具备承揽工程的主体资格,属于法律禁止性行为,故不能按照具备施工条件的企业进行结算。综上,原审法院认定该工程是由方通公司提供劳务有误,其余认定正确,证据采信欠妥,适用法律不当。方通公司主张除尘设备厂和建安公司应支持其工程款无事实

文档评论(0)

jgx353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6111134150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