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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财相刘晏
唐朝
小组成员介绍
主讲人:蒋署(帅哥一枚)
资料查询:高平川、王岩、陆华
PPT制作及资料补充:郁青君、赵静娴、尤晨、无双秀枝
唐朝
刘晏(718--780),曹州南华(今山东东明)人,字士安。开元时以神童授太子正学,天宝年间办理税务,因政绩显著,官至侍御史。唐肃宗时,先任度支郎中,兼侍御史,领江淮租庸事。后任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充度支、铸钱、租庸等使。唐代宗时,为京兆尹、户部侍郎,兼御史大夫,领度支、盐铁、转运、铸钱、租庸等使。不久,提任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身居宰相地位,仍领使职。广德二年(764)贬为太子宾客,很快又进为御史大夫,领东都、河南、江淮、山南等道转运、租庸、盐铁使。大历时,先与户部侍郎第五琦分管全国财赋,后与户部侍郎韩晃分领关内、河东、山东、剑南道租庸、青苗使。升为尚书左仆射,重登宰相之位。唐德宗即位后,刘晏总领全国财赋。建中元年(780),因杨炎所陷被害,家中所抄财物唯书两车,米麦数石而已。刘晏一生经历了唐玄宗、肃宗、代宗、德宗四朝,长期担任财务要职,管理财政达几十年,效率高,成绩大,被誉为“广军国之用,未尝有搜求苛敛于民”的著名理财家。
唐朝
幼有神童之誉
开元十三年(725),玄宗东封泰山,十岁的刘晏献上《东封书》,玄宗读后十分欣赏他的才华,遂命宰相张说试其才能。张说测试后,大为称奇,对玄宗说:“国瑞也。”即授任秘书省正字,从此号为神童,“名震一时”。
唐朝
改革漕运
自安史之乱以来,潼关、洛阳一带受阻,江、淮财赋溯长江入汉水,抵达梁州、洋州,迂险劳费,汴渠也堙废不治。广德二年三月,关中米每斗涨至千钱,“百姓挼穗以给禁军,宫厨无兼时之积”①。在这种情况下,代宗又擢刘晏为御史大夫,领东都、河南、江淮、山南等道转运、租庸、盐铁、常平使,以发展漕运,增加财赋收入。
① 《资治通鉴》卷二二三,代宗广德二年。
唐朝
改革盐政
一、背景
二、第五琦“榷盐法”弊端
三、刘晏对第五琦榷盐法的系统改进
唐朝
唐前期,实行公私兼营的盐业政策,一方面由政府经营管理着部分盐业生产,另一方面也允许私人经营盐业。对私营盐业,唐政府只征收一定的税收(属农业税的折纳变通形式),政策宽松,私营盐业的生产运营处于正常形态。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安史之乱”爆发之后。安史之乱打乱了唐王朝的正常统治秩序,中央集权遭受重创,国家财政收入锐减,财政收支急剧恶化。在此情况下,增辟财源以充实国家财政,来保障平叛所需和挽救危机中的王朝统治,就成为一件十分紧迫的大事。
为抗击安史叛军,肃宗乾元元年(758年),平原太守颜真卿,“以钱收景城郡盐,沿河置场,令诸郡略定一价,节级相输,而军用遂赡”,采用食盐专卖方式成功筹集到军费。同年,负责财政运输的盐铁转运使第五琦借鉴颜真卿的做法,认为“方今之急在兵,兵之强弱在赋”,奏请肃宗同意,“创立盐法,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官置吏出粜。其旧业户并浮人愿为业者,免其杂徭,隶盐铁使,盗煮私市罪有差”;“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盐)监、(盐)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
背景
唐朝
①全面垄断食盐的生产、运输和销售诸环节
②朝廷设置大批盐监、盐院机构并配备大量官吏,机构臃肿,管理的成本大增。
③官吏太多,滋生腐败,有些官吏假公济私,中饱私囊,损耗流失增多。
这些弊端和缺陷,都直接影响到了食盐垄断利润的纯收入。
肃宗上元元年(760年),刘晏出任盐铁转运使,对第五琦榷盐法进行了系统的改进,形成新的榷盐法,取得了更大的财政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琦“榷盐法”弊端:
唐朝
刘晏对第五琦榷盐法的系统改进
总起来说,刘晏新法对第五琦旧法的改进,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在食盐的生产、统购和储备方面
其二,在食盐的运输和销售方面
其三,在经营管理体制方面
其四,在食盐销售的宏观调控方面
唐朝
改革粮价
梦溪笔谈有云:
刘晏掌国计,数百里外物价高下,即日知之。人有得晏一事,予在三司时,尝行之于东南。每岁发运司和籴米于郡县,未知价之高下,须先具价申禀,然后视其贵贱,贵则寡取,贱则取盈。尽得郡县之价,方能契数行下,比至,则粟价已增,所以常得贵售。晏法则令多粟通途郡县,以数十岁籴价,与所籴粟数高下,各为五等,具籍于主者(今属发运司)。粟价才定,更不申禀,即时廪收,但第一价则籴第五数,第五价则籴第一数,第二价则籴第四数,第四价则籴第二数,乃即驰递报发运司。如此,粟贱之地自籴尽极数,其余节级各得其宜,已无枉售。发运司仍会诸郡所籴之数计之,若过于多,则损贵与远者;尚少,则增贱与近者。自此粟价未尝失时,各当本处丰俭,即日知价。信皆有术。
唐朝
刘晏经济秩序的全面整顿
刘晏主持全国财政,始终把平抑粮价作为首要任务。
刘晏另一项卓有成效的经济改革是“均输”。
刘晏理财,特别重视经济信息和商业情报,对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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