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十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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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十章

第十章 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认识和掌握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制度的概念、特征、条件、程序和方式,理解公务员辞职、辞退、退休制度的现实作用和意义。 (二)能力目标,提高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学习正确辨别辞职与免职、自动离职的概念;辞退与撤职、开除公职的概念以及退休与离休的区别; (三)情感目标,培养学生具备一定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应试技巧及面试能力;提高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教学重点: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制度的特征、条件、程序和方式, 教学难点:正确辨别辞职与免职、自动离职的概念;辞退与撤职、开除公职的概念以及退休与离休的区别; 第一节 公务员的辞职 一、公务员辞职的概念与特征 (一)公务员辞职的概念 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的意愿,依照法律规定,辞去公务员职务,终止与国家行政机关任用关系的法律行为或事实。 1、辞职与免职。 免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免除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行为。辞职与免职的区别:①辞职是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主动提出的行为;免职是任免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公务员必须服从。②辞职往往出于公务员个人的原因;免职必须有法定事由。③辞职的法律后果是公务员终止与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免职的法律后果仅是职务关系的变更,不涉及公务员的身份。 2、辞职与辞退。 二者的区别在于:①辞职是公务员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辞退是国家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②辞职往往出于公务员个人的原因;辞退公务员必须有法定事由。③公务员辞职后享受其他法定待遇,但没有辞职费;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依法享受失业保险。 3、辞职与主动离职。 ①辞职所体现的个人意志是经过法定程序确认的,是公务员的权利;自动离职是公务员擅离职守,是一种严重违纪行为。②公务员辞职后可以依法享受特定待遇;自动离职的公务员要由行政机关根据规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二)公务员辞职的特征 公务员辞职具有以下特征: 1、辞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 2、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二、公务员辞职的条件和程序 (一)公务员辞职的条件 公务员辞职的条件是指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行使辞职的权利。根据立法技术的不同,可以分为肯定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 所谓肯定性条件,是指采取正面列举的方法规定的辞职的有效条件。 所谓限制性条件,是指采用反面排除的方法规定的辞职的有效条件。 (二)公务员辞职的程序 公务员辞职,根据《公务员法》第80条的规定,要遵循以下程序: 1、公务员提出书面申请。 2、任免机关审批。 三、公务员辞职的法律后果 (一)职务关系的消灭 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向任免机关书面提出辞职申请,经批准后,与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即告消灭,并且丧失公务员身份,从此不再享有和履行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公务员待遇的丧失 公务员辞职后,即丧失公务员身份,因而也就丧失了属于公务员的一切待遇。 (三)再次任职的限制 公务员辞职后,再次任职时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举例:财政单位直管企业) 四、公务员辞职的意义 (一)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 (二)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择业自由权。 (三)有利于提升公务员制度建设的整体效益。 五、引咎辞职 (一)引咎辞职的概念 所谓引咎辞职,是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在任职期间,工作未尽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有重要领导责任,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和内心的愧疚,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行为。 (二)引咎辞职的背景 我国关于引咎辞职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95年中共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第42条规定。随后,2000年中共中央颁布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引咎辞职制度提供了基本的政策依据。2001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2002年7月中共中央又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比较全面地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公务员法》,更是从法律上肯定了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 (三)、引咎辞职的主要内容 1、引咎辞职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根据《公务员法》第82、105条的规定,引咎辞职适合用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2、引咎辞职的适用标准 目前大致有三种方式对干部进行责任认定:一是硬性的指标规定;二是个人的责任承诺;三是群众的满意度。 3、引咎辞职的程序 引咎辞职制度的程序: (1)本人递交辞职申请。 (2)任免机关批准。 (3)办理交接手续。 (4)接受审计。 (四)引咎辞职的意义 1、引咎辞职制度有助于“政府人”行政伦理的完善和伦理人格的构筑。 2、引咎辞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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