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适用范围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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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适用范围PPT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 认定、适用及步骤 医疗事故认定的证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4月4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2002年7月31日)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2002年7月1日)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认定办法 (2002年8月2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 (2002年8月2日)试行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002年8月2日)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2002年8月16日) 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2001年10月11日)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2002年8月23日)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2002年8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年6月26日)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3年8月5日)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1992年10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1993年3月26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26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8月29日)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5月15日)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2002年1月22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2001年6月23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定义与原则 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发生在医疗机构的医疗争议 争议主体的(医方)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 争议主体的(患方)具有医疗契约的承诺 争议的客体是围绕着病人生命权和健康权发生的医疗行为 争议客体的实质必须是发生在违约或侵权的医疗行为后出现的具有因果关系的各种人身伤害 处理医疗事故以及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医疗事故发生 立即向所 在科室负 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 向本单位质 量监测部门 或专(兼) 职人员报告 与医疗机构就 是否属于事故 发生争议 申请卫生部门处理 向法院起诉 质量监控部 门或专(兼) 职人员立即 进行调查、 核实 向本单 位负责 人报告 情况 一般 医疗 事故 按规定向所在地 卫生部门报告 向患者通报、 解释情况 重大 医疗 过失 行为 患者死亡 可能为2级 以上医疗事故 3人以上 人身损害 国务院卫生部 门或省级卫生 部门规定的其 他情形 12个小时 向所在地 卫生部门 报告 第1步 医疗事故认定的主要步骤及其要求 医务人员 患者或其家属等 第2步 卫 生 部 门 接到医 疗机构 重大医 疗过失 行为报 告 接到当 事人要 求处理 医疗事 故争议 申请 责令医疗机 构采取救治 措施 组 织 调 查 判定是 否属于 医疗事 故 需要进行医 疗事故技术 鉴定 交由医学会 组织鉴定 不能判定 能够判定 应由医学 会组织 鉴定 对鉴定 结论 进行 审核 鉴定 人员 资格 鉴定人员 专业类别 鉴定程序 必要时 组织 调查 符合规定 不符合 规定 作为对医疗 机构和医务 人员作出行 政处理依据 作为对医疗 事故赔偿进 行调解依据 重新鉴定 当事人 申请 卫生 部门 处理 向 法院 起诉 双方协商 解决 按民事 诉讼法 执行 提交 申请 书 医疗机构 所在地县 级卫生 部门 申请 书 要求 直辖市的 区、县卫生 行政部门 书面形式 申请人 基本情况 有关事实 具体请求 及理由 7日内 移送上 级卫生 部门 10日内 审查、 决定 患者死亡 可能为2级以 上医疗事故 国务院和省 级卫生部门 规定的其他 形式 受理 不受理 需要 鉴定 不需要鉴定 书面通知 说明理由 5日内 将材料 交 医学会 书面 通知 申请人 损害之 日起1年 第3步 医 学 会 卫生部 门移交 材料组 织鉴定 当事人 双方共 同书面 委托鉴 定 5日 内通 知当 事人 提交 材料 材料 要求 条例第 28条 当事人 10日内 提交 材料 有关材料 书面陈述 答辩 审 查 材 料 不受理 受理 当事人一方直接申请 其他医学会已受理 已经法院判决或 调解达成协议 非法行医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组织 鉴定 当事人 预交 鉴定费 共同委 托的, 协商 交费 卫生部 门移交 的,申 请方 交费 鉴定 费最 终负 担 属于医 疗事故 医疗 机构 不属于 医疗事 故 申请人 支付 第4步 第5步 由医学会 组织进行 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 自收到当事 人提交材料 陈述、答辩 之日起45日 内组织鉴定 并 出具鉴定书 调查取证 通知 当事人 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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