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井论争与利益相关者论的系谱及其演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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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井论争与利益相关者论的系谱及其演变

岩井论争与利益相关者论的系谱及其演变一、?问题意识和本文的结构   本文分析的是在日本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的两位研究者近年来围绕企业改革的方向和利益相关者型治理机制的发展所进行的论争的起源、焦点及其理论含义。对这桩学术公案的主要内容的介绍构成本文的起点。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本文具有“案例研究”的特征。但是,以下两个事实意味着这桩公案具有强烈的理论含义。   第一,随着企业层面的制度安排成为具有不同学术背景的市场经济多样性理论的共同主题,作为企业层面的制度多样性的源头,企业治理机制的重要性开始显现出来。由于利益相关者型治理机制是企业治理机制的主要形态之一,所以围绕其展开的争论必然具有理论含义。   长期以来,市场经济多样性研究领域一直存在两种研究路径:以政治学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多样性研究和以经济学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多样性研究。[1]尽管两种研究路径在问题意识方面具有共同点,在研究对象方面也存在交叉,但是两者的研究重点一直存在差异。前者的分析对象主要是政企关系、利益集团的妥协方式、福利体制和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等宏观层面的制度形态,而后者的分析对象则既包括上述制度形态,也涉及雇佣制度、工资制度和培训制度等微观层面的制度安排。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市场经济多样性的政治学分析开始将企业层面的制度纳入分析视野。[2]这样的变化意味着企业层面的制度安排正在成为市场经济多样性的政治学和市场经济多样性的经济学的共同分析对象,在这样的过程之中,企业治理机制在市场经济多样性理论中的关键地位开始显现出来。   关于企业治理机制存在两类定义。第一类定义广泛地存在于各种主流教科书之中。按照这类定义,所谓企业治理机制是指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背景下,所有者为实现收益最大化而对管理者的战略决策过程进行控制的机制。第二类定义则将各种利益相关者也视为对管理者的战略决策过程进行控制的主体。利益相关者论的支持者伊丹敬之对企业治理机制所进行的定义——所谓企业治理机制是对企业拥有“市民权”的群体为确保企业持续地达成良好绩效而对企业的管理活动发挥影响的机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第二类定义的特征。[3](P17)很明显,不管采取哪类定义,企业治理机制都是企业层面的多样化的制度安排的源头,原因很直接:企业层面的制度安排是企业战略决策的产物,而企业战略的制定则受制于企业治理机制。换言之,从被认知的容易程度来说,企业层面的制度以从具体的制度安排到治理机制的顺序存在,但是,就制度体系中的地位而言,两者则以相反的顺序排列。   第二,典型国家在企业治理机制领域的实践对企业治理机制研究和利益相关者论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4](P210)事实上,股东主权论和利益相关者论是现阶段两种主要的治理机制理论,前者主要是对美国企业的经验的理论化,而后者则主要是对日本和德国企业的实践的归纳。[5]由于典型国家企业的实践是治理机制理论得以形成的基础,所以典型国家企业的实践的必威体育精装版变化自然可能引起企业治理机制理论乃至市场经济多样性理论的变化。   总的来说,尽管本文在形式上试图对利益相关者论的代表性研究者就日本型企业治理机制的演变方向所进行的论争进行比较深入的个案研究,但是本文的主要意图在于通过这样的个案研究来揭示对市场经济多样性理论有关键性影响的利益相关者论的系谱、基础性假设及其演变规律。   本文的第二节介绍这场论争的缘起、经过和焦点并提出本文的研究问题,第三节通过梳理利益相关者论的系谱来把握这场论争发生的根源,第四节从论争的两位主角的市场经济演变规律论与他们的利益相关者论之间的关系入手来理解论争持续进行的原因。第五节在简要地回顾关于企业治理机制演化规律的先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利益相关者论的技术基础的假说。   二、道尔—岩井论争的缘起、内容和焦点   (一)?论争的缘起和本文的研究问题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作为协调型市场经济的典型,曾经在经济绩效方面压倒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德国和日本开始面临长期的相对萧条。以此为背景,构成两国竞争力源泉的企业制度也开始面临冲击。尽管指向两国企业制度的批评大体上相同,但是两国的制度形态的差异使得上述批评的实际影响大不相同。如果说德日企业制度的共同点是两者都强调不同集团之间的利益协调,因而都具有法团主义的特征的话,那么德国的利益协调是受法律保护的、发生在宏观层面的不同阶级之间的法团主义;而日本的利益协调则是非正式的、发生在微观层面的企业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法团主义。[6](P245-272)[7]在德国,上述制度安排使得对于企业制度的冲击难以简单地绕过法律的屏障,但是在日本,缺乏法律保护的、作为“惯例”而存在的企业制度则直接暴露在攻击之下。这样的区别是同为法团主义和协调型市场经济的德日两国的企业制度近年来所表现出来的强韧性大不相同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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