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律法规知识.ppt

  1. 1、本文档共9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律法规知识

1.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 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3 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六)拘留;   (七)关闭;   (八)吊销有关证照;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 3.4 行政处罚的程序 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 (1)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2)听证程序 ☉一般程序 (1)立案 (2)调查 (3)审查和决定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5)时间限制 ☉简易程序 (1)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3)备案 1.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 职责:行政处罚权 安全检查权 建议报告权 事故调查处理 1.3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 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危险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现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有权立即责令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 1.4 煤矿安全监察的基本内容 煤矿安全监察内容是实施煤矿安全监察的重要事项,《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对此作出了7个方面的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资格、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验收和安全条件审查、作业现场检查和复查、专用设备 1.5 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二)事故调查程序和处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处理事故,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事故调查程序和处理办法进行。 1.6 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 另单位:罚款、停产、 人:撤职、纪律处分、刑事责任。 2.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提供地下管线资料;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法规要求;费用保障;设备保障;工程发包。 2.2勘察和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应符合法规等规定等; 2.3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生产条件和资质、负责人责任和资质、机构和人员、现场管理、承包方管理、消防等 2.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许可证、资质、安全措施等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1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有毒物品和腐蚀品等”。 3.2

文档评论(0)

wuyoujun9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