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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树英:“海派”律师要做“领头羊”
朱树英:“海派”律师要做“领头羊”
2010-12-24 14:36:10 来源:中国大律师 评论:0 点击:281
[提要]他不是建筑师,却为一系列著名的建筑夯下了不可撼动的坚实地基,;出身木匠的他,踏踏实实、一尺一寸地为这座城市的建设上梁立柱;他本身就是法治的一根合格的栋梁。
朱树英:“海派”律师要做“领头羊”
他没有硕士博士学位,也没有留洋深造的资历。他从鲁班身后走来----17岁起浸润于“不规不圆,不矩不方”的建筑木工手艺整整10年,深切感悟十个大字“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的哲理,既是木工的哲理,也是人生的哲理。他将生命中的二十八度春秋“泡”在建筑行业,洒下多少汗水,熟悉多少业务,播种多少感悟,收获多少荣誉。无疑,这是他成就上海乃至全国建筑工程和房地产专业大律师的最厚实的基石。他说:木工最要紧的工具是弹线的“墨斗”;律师最要紧的工具也是“墨斗”----法律准绳。从木工的“墨斗”到律师的“墨斗”,太富传奇色彩。
有人说他有北方人的豪爽与正直;
有人说他有高深的专业学识和演说家的口才;
有人说他是上海滩最勤奋的律师;
有人说他是国内最具代表性的学者型大律师;
有人说他是全国专业律师中的“领头羊”……
首届上海东方大律师评委颁奖词:他不是建筑师,却为一系列著名的建筑夯下了不可撼动的坚实地基,筑起了不可逾越的坚固围墙;出身木匠的他,踏踏实实、一尺一寸地为这座城市的建设上梁立柱;他本身就是法治的一根合格的栋梁。
他就是“全国优秀律师”朱树英。
朱树英于1949年5月生于上海,现任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第十、第十一届政协常务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暨建筑房地产论坛组织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主任;是上海、北京、武汉、厦门、济南、台州、苏州、常州等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专业仲裁员。被聘担任清华大学、重庆大学、浙江大学、上海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法学客座教授。
朱树英17岁当工人,在上海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工作过28年。他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承办过近千件有关建筑、房地产领域的非诉讼和诉讼案件,其中有不少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诸如标的为2000万元的“中国建筑业追欠索赔第一案”、标的为5亿多元的房产投资纠纷案、标的为2800多万美元的索赔仲裁案等。朱树英在办案之余,勤于著书。他撰写的三本共130余万字的专著《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建设工程实务问答》,在业内影响巨大,被称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和法务人员的入门必读书。朱树英先后荣获上海市优秀民事代理律师、上海市劳动模范、首届全国建设领域百名优秀专业律师、第二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上海首届东方大律师等称号,2008年被全国律协评为“全国优秀律师”。
从上海起飞--有关“海派”的对话
2008年3月28日晚上,朱树英从上海起飞,转道北京,直飞丹麦王国首都哥本哈根。他听说过这个高纬度的城市,因为这个北欧最大的城市是安徒生的故乡。这是他第一次光顾这座古色古香的古城。每年,从世界各地到哥本哈根旅游的约1000万人。而他此行不是去旅游的。
朱树英的人生旅途中有数不清的空中飞行,可这次丹麦之行颇有童话的意味。3月31日,在这座世界闻名的“美人鱼”城市里,有一个国际性研讨会,主题??地铁建设。被邀请的中国大陆代表唯独朱树英一人。他将在研讨会上作题为《中国地铁发展概况以及土地分层使用的法律制度》的演讲。
会议主办方相中朱树英自有道理。或曰独具慧眼,或是对朱树英的专业才识表示赞赏。因为,朱树英有关地铁建设的一系列见解,引起国际业内专家的高度重视。其一,2007年12月27日,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主办了一个“城市地下空间和轨道交通建设法律实务研讨会”,辐射全国,影响很大,香港九广铁路公司的物业总监林?先生、香港著名大律师郑若骅女士都在会上作了演讲;朱树英作了题为《关于土地分层使用制度对发展国内轨道交通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以及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的演讲。其二,作为上海市政协常委,朱树英在2002年至2007年担任第十届市政协常委期间先后提出过两份有关地铁建设的提案,而在2008年1月两会期间,一气提交了5份提案,内容清一色有关地铁建设,被称之为一套轨道交通发展的专项提案。诸如《长三角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及时制订相应政策,允许成立民营轨道交通运营和后续投资企业的建议》、《对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开征特别市政配套费的建议》等。如此系统、全面、专业的整套提案,恐怕地铁专业人员也未曾思考。这是朱树英领衔的律师团队研发的一个专业课题。
显然,哥本哈根的会议主办方要想在中国大陆遴选特邀代表,除了朱树英,别无他人。于是,朱树英此行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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