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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法制讲座
崇 兴 派 出 所
法
制
讲
座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遵纪守法,健康成长
同学们:
近年来,校园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各地校园惨案屡屡发生。南平市一名中年男子手持砍刀行凶,酿成13名小学生8死5伤的惨剧;合浦县一名男子砍死八岁小学生;雷州市一名男子砍伤18名学生和1名教师;泰兴一名男子砍伤32名学生……诸如此类大到伤亡,小到学生之间的打架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了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恐慌,影响恶劣。
因此,今天,我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中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了解的问题。我今天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健康成长》。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要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有这样一个案例:2004年6月27日中考前一天,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初三(3)班教室殴打初三学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中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被划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本来是林某自己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自己是受害者,可是他却有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这一违法行为,最终从受害者转变成了法律所要惩罚的对象。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从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对于涉及成人误乐场所,同学们应该尽量避免接触,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现在的成人娱乐场院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厅、网吧特别多,由于那里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你们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有一个2002年发生的案例,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网吧和游戏厅,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要钱。一天,他在该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和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我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害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至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之后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如果刘某听老师和家长的话,不去网吧、游戏厅等不良环境,如果方某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或者提前告知师长,那么刘某就不会走入歧途,方某也不会一次又一次受到不法侵害。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自己现在还不到刑事责任的年龄,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工读学校进行教育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我给大家举个例子:这是发生在2002年的事情:一名学生由于经常受到同桌的欺负,就决定报复一下,将同桌买来的牛奶袋子咬破一口,再灌入老鼠药,然后放回抽屉里,下午,坐该课桌的学生喝了这有毒的牛奶后,很快就有了中毒反映,幸亏被送到医院及时抢救,这才避免酿成大祸。这起案件侦破后,投毒学生后悔不已,她说自己没有想到会出那么大的事情,以为同桌喝了牛奶只会拉肚子,但是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她照样受到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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