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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贷款建设会计核算改革思路.docVIP

高校贷款建设会计核算改革思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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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贷款建设会计核算改革思路

高校贷款建设会计核算改革思路   [摘 要]本文探讨了由银行贷款资金进行高校建设时,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分开核算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将两套核算体系合并,把基本建设收支纳入事业单位预算的改革思路。从而达到全面反映高校资产规模、办学实力和财务状况,以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效果。   [关键词]贷款建设 事业财务 基建财务 合并核算      长期以来,依照我国国家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体制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事业财务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基建财务执行《国家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即高校事业财务与基建财务是分开核算的,并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和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在过去的高校基建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是有利于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的专项管理。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高校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各高校在扩招、院校合并、教学评估等多种因素的迫使下盲目建设,导致资金严重短缺。在政府财政拨款不足的前提下,唯有向银行举债借款。现行的贷款建设形式与过去主要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基建体制和会计环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会计问题。    一、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开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分离的会计报表不利于全面反映高校经济运行的总体情况   在高校发生贷款的情况下,银行为及时掌握高校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等级,必然会长期跟踪高校的财务状况。但是,因为高校事业资金和建设资金的运行状况,被分离成两套不同的会计核算体系来表述,银行要综合了解一所高校的资产负债信息,必须要将其事业报表和基建报表再作进一步的分析,才能得出全面的结论,这无疑给报表使用者带来不便。同样,相互分离的报表也不利于学校决策者准确及时地掌握全校的经济运行情况,不利于合理安排资金和财务管理,更不利于政府实行全面的监管和绩效评价。   (二)银行贷款所涉及到的会计问题   用于基建的银行贷款及利息应该在哪个账套体系中核算,高校会计核算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造成有的高校在事业财务中核算,有的在基建财务中核算。在事业财务核算方式下,向基建账拨款时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将贷款资金划拨到基建账上,在贷款还未偿还前,年终结账后“事业基金”科目有可能出现巨额赤字,导致当年收支逆差过大;另一种方法是将贷款资金作为往来款转到基建账上,令“应收及暂付款”科目反映出有大量的资产,使巨额的贷款利息没有纳入基建成本中核算。以上操作都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况且按照现行《国家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政府对基建贷款的贴息,仅作为对“待摊投资”的冲减,无需在基建报表上反映其来源。类似的,学校用自筹资金偿还基建贷款时,也只是对“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进行冲销。以此推理,高校无论是收到政府贴息还是用自筹资金偿还贷款时,都似乎不必在基建会计中体现为基建拨款,从而导致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产生很多困惑。   (三)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账实不符”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建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时,必须用财政拨款或自筹资金拨款才能冲销。如果银行借款尚不能全部偿还,即该资产还未形成学校的净资产,将导致固定资产实际已投入使用却迟迟不能入账,由于两个账套体系的分离,事业财务中也得不到反映,造成资产严重的“账实不符”。同时引发另一个问题,当基建贷款偿还之前形成的固定资产按估价入账时,是否应同时增加“固定基金”价值?显然如此操作会使相应的负债在事业财务上得不到正确的反映,从而误导了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同时也会使固定基金虚增,混淆净资产与负债的本质区别。   根据以上问题的出现,笔者认为高校事业财务与基建财务的分离,已不适应目前的财务管理需要,只有合并二者,统一核算,才能全面反映高校办学规模、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   二、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核算的改革构思    (一)调整科目设置   在保持现行高校事业会计科目的前提下,根据基建业务需要,增删有关核算基建投资活动的会计科目。具体方法如下:   1.在资产类科目,(1)增设“在建工程”一级科目,核算和监督高校的基建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含专用于基建的借入资金和资本化利息费用。该科目可依据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贷款建设投资”和“其他投资”等明细科目。 (2)增设“基建工程暂付款”一级科目,设置“工程暂付款”、“设备暂付款”、“贷款基建项目”等明细科目。另外,在“固定资产”科目中增设“贷款建设的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2.负债类科目,(1)在“借入款项”科目下增设“基建借款”二级科目,并按贷款银行进行明细核算。(2)增设“应付工程款”一级科目,用以核算已完工并将交付使用,但按合同规定尚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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