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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行业管理法规体系概况
拍拍在线才智/523458367 QQ523458367 管理体系和管理职责 管理职责: 农业部职责: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企业责任: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社会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饲料管理法律法规文件 (二)规章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3号令) 2《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4号令) 3《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农业部5号令) 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5、《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 饲料管理法律法规文件 (三)规范性文件 1、《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公告) 2、《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1126号公告) 3、《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 4、《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 6、《饲料标签标准》和《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管理法律法规文件 限制性规定: 1、《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1224号公告) 2、《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 禁止性规定: 1、《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176号公告) 2、《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的物质》(农业部1519号公告) 管理制度和规定 工商登记前置条件 ★有效期制度: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备案制度: 实行年度备案管理,企业报送备案材料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 ★适用企业: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许可条件: 机构与人员;厂区、布局与设施;工艺与设备;质量检验 和质量管理制度等 ★ 特殊要求: 产品主成分含量检验方法经省级以上饲料检验机构验证 执法检查手段和处罚措施 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查封场所 1、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3、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4、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法律责任:十九项处罚条款(《条例》第四章) 新《条例》进一步明确和有所突破的地方 7、设立饲料企业新增两项要求。饲料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同时对过去的5项要求进行了细化。 8、实行三合一管理,两级核发证书,要求成立专家审核委员会,证书有效期5年。 9、文号管理方面取消有效期,简化产品化验。 10、建立企业采购原料查验制度,进出都要有详细记录,保持记录不得少于两年。 11、允许灌装车运输饲料,附具标签。 12、标签 新《条例》进一步明确和有所突破的地方 13、经营者的条件和义务。查验义务: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许可证明文件等。经营范围:《饲料原料目录》、《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添加剂品种目录》。建立购销台账,记录产品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或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记录保持不得少于两年。 14、境外企业不得在中境内销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依法设立销售机构或代理机构销售。 15、明确养殖的义务,必须按照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饲料。自配料必须遵守《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必须遵守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 16、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召回产品在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17、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发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18、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测。 新《条例》进一步明确和有所突破的地方 19、建立不良记录制度。也就是黑名单制度,对上了黑名单的企业重点跟踪和检查。 20、饲料管理部门应建立监督档案。 21、明确了执法时可采取的手段。(1)场所检查(2)查阅复制各种票据、合同、帐薄和其他资料(3)查封扣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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