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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守则及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风考纪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风考纪管理办法 E-mail:lzwcheng@ QQ:759279720 Mobil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应考通知单、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试室,对号入座。 二、考生进入试室除必要的文具,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 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试室。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生在试室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考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考场和试室。 考生中的军人、警察和其他纪律部队人员不准携带武器和穿着制服进入考场。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三、考生入座后,应将本人准考证、应考通知单、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 四、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谈论。 五、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要核对有关考试课程名称等;凡借写、错涂或漏空、漏涂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和课程代码的,试卷一律作废。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的要求作答。 八、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 九、考试期间,考生除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试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试室。强行离开试室者,按交卷离场处理。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然后有秩序地离开试室。试卷、答题卡、答卷纸和草稿纸均不得带走。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6.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7.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 自离开试室的; 8.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试室的; 9.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 10.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为规违纪处理办法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4.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 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延迟毕业时间一年。 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2.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3.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4.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试室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5.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 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四、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延迟毕业时间两年。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 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五、考生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延迟毕业时间二年。 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无效;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七、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八、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布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 十、本办法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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