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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构建公司化律师事务所几点思考.docVIP

关于我国构建公司化律师事务所几点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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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构建公司化律师事务所几点思考

关于我国构建公司化律师事务所几点思考   [摘要]公司化律师事务所是指兼有合伙与公司双重特征的,在性质上有别于传统的无限责任合伙,是特殊的有限责任合伙,属于现行律师法所称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并在运行机制上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的律师事务所。公司化律师事务所集合了合伙制与公司制的优点,为国外律师界所广泛认可,成为目前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律师行业中较为普遍采用的律师事务所的运行模式。随着中国加入WTO后法律服务市场的逐步开放。我国律师业开始融入激烈的国际竞争之中。面临严峻的挑战,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构建公司化律师事务所,通过律师队伍的整合,提升我国律师行业的竞争实力。   [关键词]律师制度 特殊的普通合伙 公司化管理 综合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D926.5:F12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9)04-0058-08      中国加入WTO至今已经第8个年头。在WTO框架下,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乃其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贸易则属GATS之内。加入WTO对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影响可概括为:国外律师事务所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力度,以更深的层次,更广的视域进入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从而带来更加激烈的行业竞争。国外律师事务所之所以能够迅速地发展成为跨国律师事务所,在于其无论在人员和组织机构的规模上,或是在开展的业务上,都呈现产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的特征,这与它们所在国家实行的多样化事务所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当前国际律师业务激烈竞争的环境下,中国律师行业必须要以一个新的姿态参与其中,进行必要的改革以适应这个更为激烈的竞争环境。因而,中国律师业只有通过律师事务所体制的深层次改革,实现向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和高层次化方向发展,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才能在激烈竞争中不被淘汰出局,实现跨跃式发展。      一、当前我国律师行业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律师制度自1979年重建以来,至今已经历了30年风雨历程。30年来,律师的本质定位发生了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重大角色转变;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也从国资所一统天下???局面发展到至今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和个人所多足鼎立的格局。可以肯定的是,我国的律师制度经过30年的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就,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经济全球化、业务竞争国际化的视野下审视我国的律师行业发展和出路,与国外同行相比,还存在影响我国律师业竞争力提升的若干问题。      (一)行业规模化程度低   中国律师行业要走向规模化发展,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良法”已初步具备。法治的另一个关键点,即已经制定的良法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在当前则显得尤为重要。已经制定好的法律要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执行离不开律师行业的参与,法治进程的深入也要求律师行业的规模化发展与之适应。   律师行业的规模化可以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执业律师的数量,二是作为律师执业之依托的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当前中国的律师行业,无论是从律师总数和律师事务所规模来看,与国外同行相比都具有较大差距。截至2006年底,我国共有执业律师130000多人,律师事务所13000多个。即在中国,每10000人里才有1个律师,这远低于国外水平,如法国巴黎平均每300人里就有一个律师。作为律师执业的组织依托的律师事务所,中国的律师事务所规模也远小于国外,如美国的安达信法律事务所拥有律师3000多人,而在中国,超过100人的律师事务所凤毛麟角。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律师行业的规模化程度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体现其法治水平。此外,一国的律师行业规模大的话,在国际竞争中就具有更大的实力和优势。   我国律师行业规模发展的不足是,一方面不能满足法治建设的内在需要,另一方面则在法律服务贸易的逐步开放中,国外律师行业因为缺乏竞争而得以轻易占领国内市场,不利于民族律师行业的发展。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低   我国1980年的《律师暂行条例》对律师的定位是“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与之相对应,当时的律师事务所体制为国资所一统天下的局面;1996年《律师法》颁布,将律师的性质界定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对律师性质定位上的突破,突破了原有的思想禁区和束缚,直接推进了律师制度包括律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进程,从此打破了国资所一统天下的局面,出现各种律师事务所体制并存的多足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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