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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刑法总论(北大版)课件:第10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第五节 犯罪中止形态 一、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中止的类型 三、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 一、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中止形态有两种类型:即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以及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必须同时具备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三个特征;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除了需要具备上述普通类型的犯罪中止所必须具备的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三个特征外,还应具备“有效性”的特征。 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 * 二、犯罪中止形态的类型 (一) 预备中止、实行未终了的中止与实行 终了的中止 根据犯罪中止发生的时空范围而对犯罪中止所作的区分。 (二)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根据对中止行为的不同要求而对犯罪中止所作的区分。 * 三、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原则,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即必须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对中止犯处理时要先考虑损害结果。即对中止犯既不许可与既遂犯同样处罚,也不允许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 三、中止犯的处罚原则(续) (2) 对中止犯的处罚,应同时引用《刑法》第24条和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犯罪的条文,在罪名上应对中止形态有所体现。 (3) 对中止犯的从宽处罚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掌握。 (4) 中止者所拟实施或刚着手实施的犯罪危害较轻,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依法不认为是犯罪。 * 教师应向学生煎药介绍一下关于犯罪既遂形态中“结果说”、“目的说” 的观点,即这些学说的缺陷。 *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既遂形态 第三节 犯罪预备形态 第四节 犯罪未遂形态 第五节 犯罪中止形态 * 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 三、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四、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一)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所谓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 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 犯罪状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 为标准,可以区分为犯罪的完成形态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这一类型中,又可以根据犯罪停止下 来的原因或其距犯罪完成的距离等情况的不同,进一步再 区分为犯罪的预备形态、未遂形态和中止形态。 *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 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形态,有一 个至关重要的共同特征,即它们都是犯罪的停止 状态,是故意犯罪过程中不再发展而固定下来的 相对静止的不同结局 它们之间是一种彼此独立存在的关系,而不可能 相互转化,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再前进为未遂形 态,未完成形态不可能再转化为完成形态 。 * 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 (一) 是正确定罪量刑的需要 从定罪方面看:故意犯罪的各种停止形态具有不同的构成特征,在定罪时要求对犯罪形态予以明确的认定;同时,犯罪停止形态问题也往往涉及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犯罪停止形态问题对量刑的影响更为突出,因为不同停止形态的危害程度不同,理应处罚有别 (二)有助于深入地认识和科学地把握故意犯罪 * 三、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一)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的这些停止形态 (二)间接故意犯罪也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 (三)直接故意犯罪并非都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 * 四、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我国刑法之所以对犯罪未完成形态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犯罪未完成形态完全具备了与既遂形态的基本犯罪构成有所不同的修正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完成了主观犯罪故意与客观危害行为的有机结合。 此乃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最基本、最重要的主客观相统一的根据,这也正是我国刑法认定犯罪未完成形态具有应罚性的主要立法精神所在。 * 第二节 犯罪既遂形态 一、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 三、既遂犯的处罚原则 * 一、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对于犯罪既遂的概念,立法例上并没有对其作出直接规定,但是中外刑法理论中较为通行的观点是对犯罪既遂的概念采取“构成要件说”。 既遂的构成要件说认为,所谓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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