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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刑法总论(北大版)课件: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 第六节 认识错误 一、认识错误的概念 二、法律认识错误 三、事实认识错误 * 一、认识错误的概念 刑法学上所说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不正确的认识。 刑法学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二是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 * 二、法律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这类认识错误,通常表现为三种情况: 假想的犯罪 假想的不犯罪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罪名和罪行中的误解 * 三、事实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的不正确理解。这类认识错误,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 客体的错误 (二) 对象的错误 (三) 行为实际性质的错误 (四) 工具的错误 (五) 因果关系的错误 *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犯罪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第四节 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五节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第六节 认识错误 *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三、司法时间重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 * 一、犯罪主观主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正确而深入地把握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应当着重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 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二) 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在定罪中的关系 (三) 犯罪的不同罪过形式及其意义 *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研究犯罪的主观方面,对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对刑法理论的意义 (二) 对司法实践的意义 定罪方面 量刑方面 * 三、司法实践重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 正确查明犯罪主观方面,要求司法人员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犯罪主观方面存在的客观性 。 犯罪主观方面通过犯罪行为得以客观外化。 *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所谓犯罪故意,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两个要素: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亦称认识方面的因素;二是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志方面的因素。 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关系 *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按照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即故意的意志因素的不同,刑法理论上把犯罪故意区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类型。 (一)直接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间接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二、犯罪过失的类型 *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犯罪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一)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的区别 (二)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 二、 犯罪过失的类型 按照犯罪过失心理态度的不同内容,刑法理论上把犯罪的过失区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类型。 (一) 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二)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 第四节 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一、不可抗力事件 二、意外事件 三、期待可能性事件 四、严格责任问题 * 一、不可抗力事件 所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 不可抗力事件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与人无关的自然灾害等不属于刑法上的不可抗力事件; 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三是损害结果由不能抗拒的力量所引起。 * 二、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意外事件也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三是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 “不能预见”是指当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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