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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高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劳动版)课件:10.3 职业病赔偿
第三节 职业病赔偿 三、雇主责任险对职业病的索赔处理 (三)雇主责任险免赔的情形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可以约定雇主责任险免赔的情形,免赔情形主要有: 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由于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雇员因非职业原因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职业病赔偿 三、雇主责任险对职业病的索赔处理 (三)雇主责任险免赔的情形 雇主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 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用雇员的责任; 在国境外发生的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职业病赔偿 三、雇主责任险对职业病的索赔处理 (三)雇主责任险免赔的情形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住宿费用、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 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雇员的伤残、死亡或疾病;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 第三节 职业病赔偿 主要内容: 一、职业病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工伤保险对职业病的索赔处理 三、雇主责任险对职业病的索赔处理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职业病赔偿 一、职业病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涉及职业病保障的法律依据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等。 (一)总的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事项: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职业病赔偿 一、职业病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1)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职业病赔偿 一、职业病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2)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职业病赔偿 一、职业病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3)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负责。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职业病赔偿 一、职业病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4)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职业病赔偿 一、职业病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异议的处理 1、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异议 2、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异议 3、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 4、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职业病赔偿 1、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异议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有异议,或者因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所需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30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三节 职业病赔偿 2、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异议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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