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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是一种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的过程控制,同时它也是一种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结果控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养老保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作为养老保险体制的重要环节,显得尤为重要。文章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和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监管上存在的漏洞,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13-0061-02
1 引 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社会老龄化现象的日趋呈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问题成为民众普遍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增长较快,2008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已高达13808亿元,比上年增长28%。但是,随着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的不断增加,社保基金管理领域的违规和犯罪也在逐年增加。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全国违规使用社保基金不断升高,涉及全国各个省份,违规主体包括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2006年上海社保基金案更是震惊全国。因此,我国亟须建立科学的养老基金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才能规避风险,确保我国养老基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对我国社会经济有着巨大和长远的影响。
2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监管机构设置不完善
(1)监管部门协调性差。主要表现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缺乏统一规划,相互协调较差,重复监管现象严重,导致社会资源浪费,从而严重干扰了被检查方的日常工作;同时,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不能充分交流和共享,导致监管只是流于形式;我国养老基金的监管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价和预警、防范体系。
(2)监管人员素质较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部门中有相当一部分监管人员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不熟悉养老金的运作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而养老保险工作本身数据量大、业务烦琐,致使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只是流于表面,而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其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
(3)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制不健全。我国现行的社保基金监管机制实际上将社保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的责任都划归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这种“既管理又监督”的模式根本无法发挥有效的监督职能。
(4)信息化建设滞后。我国社会保障部门还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社会保障信息化操作系统,从而导致社保、税务、财政等部门之间数据和信息传递困难。
2.2 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覆盖范围狭窄
我国社会保障养老基金的整体主要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与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障基金分散在各个社保管理机构,而真正接受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对象却主要集中在机关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部分城镇企业。而且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次过多,导致管理费用较高,使得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平均规模过小,难以实施规模较大、稳健的组合投资方略,从而造成投资风险和经营成本增大。在此基础上,社会统筹账户资本比重过大,我国养老保险金的企业缴费率偏高,致使效益一般的企业难以及时足额缴费,从而影响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覆盖面积。
2.3 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长期以来都是把工作重心放在养老保险金的征缴上,却疏于对养老保险金的审查与核算,疏忽了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需求,所以导致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缺乏专门的社会保险法律。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律都是国家颁布的行政性法规。虽然我国自从实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颁布了很多法律法规,但是却缺乏一部内容齐全、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的专门针对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
(2)缺乏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我国现行的社保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都是以行政法规和条例的形式出现,这就使得很多社保基金在收缴、运营、发放和管理等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相关法律的缺失和不完善,导致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效率低下,同时也增加了我国社保基金管理与运营的风险。
(3)社保机关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我国社保机关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使其在工作过程中有法不依,有时甚至明知故犯,从而导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挤占现象严重。
3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对策
3.1 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组织体系
(1)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我国要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内部监管为核心,社会监管与国家监管为补充的全方位的养老保险监管体系。合理安排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作,使各部门各司其责,从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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