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犯罪主观方面》课件
第十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心理态度。 二、特征: 1、其表现形式是人的主观心态。 2、其法律内涵是以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结果为内容。 3、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罪过(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犯罪目的、犯罪动机。 ——罪过是必要要件;犯罪目的是选择要件;犯罪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三、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提问:如何认定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 答案:主要考察犯罪行为及其行为产生的客观环境。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概念(刑法第14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 二、犯罪故意的构成因素 1、认识因素。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理解: 1)“明知”,是在表示行为人对结果产生的认知程度(不同于“确知”)。 2)“明知”的内容包括法律所规定的构成故意犯罪不可缺少的危害事实。具体有: ①对危害行为的认识; ②对危害结果的认识; ③对与行为和结果相关的其他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如:对象、时间、地点的认识) 2、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希望或放任此结果的发生。 三、犯罪故意的学理类型 (一)直接故意 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此结果发生的心态。 理解: 1、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包括: 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即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积极追求的心态。 (二)间接故意 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此结果发生的心态。 理解: 1、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此特点区别于直接故意) 2、意志因素: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即行为人虽然不希望、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也不设法阻止此结果的发生,对结果的发生持听之任之的态度。 作业 1、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课堂案例分析: 被告人李某,男,35岁,汽车司机。2001年5月29日,李某开着解放牌卡车为其岳父拉木材,因手续不符合规定,木材收购小组负责人吴某责令其将装上车的木材卸下。李某不肯卸车。晚9时许,被告人李某强行开车,企图将木材拉走。吴某听到汽车发动声后,赶来制止,其他在场的人也上前阻止,但被告人李某一意孤行,继续开车出大门,并将车前的吴某推挤到墙根处。吴某顺势爬上汽车保险杠,爬在翼子板上,用手电筒晃照被告人,令其停车。被告人李某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途两次急刹车,将吴某摔下。被告见吴某被摔下后不仅不停车,反而继续开车,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吴某被摔成重型颅脑损伤,于次日凌晨死亡。 问:李某对吴的死亡结果所持的心态是什么? 结论:间接故意 理由: 1)认识因素: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吴某的死亡。(李某在加速行驶时两次将吴某从车上摔下,他对其行为的后果有以下认识:吴某没有损伤;吴某受伤;吴某死亡) 2)意志因素:李某对吴的死亡持放任的态度。(李某在行为的开始只有将木材强行拉走的目的,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在其决意实施可能导致吴某死亡结果产生的行为时,李某已有放任结果发生的心态。他对吴某的死亡听之任之。)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概念(刑法第15条)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态。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比较: 相同:1、同属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2、都能反应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区别: 1、法律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过失行为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2、故意心态的主观恶性大于过失心态: 理由:1)认识因素: 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态。” 2)意志因素: 故意是“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 过失是排斥、反对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过失的类型 一)过于自信的过失 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此结果的心态。 1、认识因素: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此特点区别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和意外事件) 2、意志因素:行为人轻信能避免结果的发生。即行为人过高估计了能避免结果发生的主、客观有利因素,以致发生了危害结果。 分析: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心态如何区别? 1)概念的区别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