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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政史地】法制教育--网络引起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共40页)
网络与少年犯案例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有利于学习,上瘾了就会对学习产生巨大的危害,甚至让青少年因此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家庭、社会、学校,老师、父母、社会上所有的人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义务。 要创设人人正确使用网络。 教师、家长要正确引导孩子使用网络。 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的调查分析 因特网是现代社会信息交流的先进工具,为我们的工作、生活、学习、娱乐提供了巨大的便利,成为吸纳、交换、传递、品味信息和分享文明进步的大平台。目前,因特网已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开发潜能、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然而,网络又是一把无比锋利的双刃剑,它既有助于青少年开阔视野,接受前卫观念,关注世界前沿问题,又会传播一些颓废、黄色甚至反动的垃圾信息,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由此引发的青少年犯罪日益增多。 非健康触网给青少年带来的犯罪隐患现状 网络以惊人的速度飞速发展,据2009年CNNIC第24次调查数据,我国共有青少年网民有1.67亿人,占网民总体的55.9%,其中未成年网民占55.6%。青少年在网吧上网的比例为57.5%,其中,有48.4%的中学生在网吧上网。在青少年网民中,有9.72%的人有网瘾,也就是1600多万青少年有网瘾。大约87%的网瘾青少年是对网络游戏成瘾。 网吧让他们的人生变得灰暗 (案例一):17岁的韩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出生于白银市白银区某乡。今年8月12日,韩某因盗窃自行车被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行政拘留10天(因属未成年人初次违法未执行拘留)。但韩某不思悔改,继续为所欲为,最终品尝了自己种出的恶果。 8月15日18时许,韩某窜至酒泉城区仓后街3号楼下,将住户许某放在窗户下的两根钢管盗走,并以每公斤3元的价格卖给了收购废品的人,获得赃款25.5元。吃饭、吸烟花去部分后,又在某网吧玩了近7小时便花去了所有。次日凌晨4时许,韩某再次来到相同地点,又盗取1根6米长的钢管,结果在卖货途中被巡逻民警抓获。据韩某供述,7月在某建筑工地干活时,他还盗窃同事的小灵通1部,以50元的价格卖了;还有一次在某网吧前盗窃自行车2辆,每辆不到20元卖掉后,所得的赃款都用来吃饭、上网。 西安8名“90后”将14岁男孩群虐致死 案例三:2010年10月3日晚上10时许,贾利、小高(化名,男,15岁)、小斌(化名,男,19岁)三人?在高陵县姬家乡新天地网吧上网时看到了同样在上网的小强,贾利立即电话通知了林欣,并让小高和小斌两人看着,自己到网吧楼下的路口处等林欣,在等的同时,他叫来在附近另一网吧上网的工友小白(化名,男,19岁)帮忙。 接到电话后,林欣也立即通知了自己的朋友小孙(化名,男,16岁)、小魏(化名,男,15岁)、小唐(化名,男,17岁)一起乘三轮车赶到了高陵县姬家乡新天地网吧。找到小强后,林欣等人让小强到外面,小强不同意,林欣便用胳膊夹住小强的头部,强行将小强拉到网吧二楼楼梯口处。在这里,林欣用自己从家顺手带来的一把螺丝刀的手柄对着小强的头部就敲了起来,其他人见林欣动手了就跟着对小强拳打脚踢,贾利则从网吧门口的路边捡了一块砖拍向小强的背部。 8嫌疑人有6个未成年,其中的7人关押在高陵县看守所 17岁的贾利(化名)说他自己没什么法律意识,打人时没考虑什么后果 。 7名嫌疑人低头走进高陵县看守所的大门(还有一名嫌疑人因故关押在未央看守所),涉案的8名嫌疑人中有6个未成年。? 案例四:北京蓝疾速网吧事件 2002年6月16日那个凌晨,蓝极速窗口蹿出火舌时,陈晓丽正在隔壁的晓蕾网吧等她两个一起玩的“弟弟”。几分钟前,他们在OICQ上说:“姐,我们去烧网吧了,等我们吧。”网名“女神候补生”的陈晓丽回了句:“小心点。”两个十三四岁的男孩,带着陈晓丽给的5块钱买的一升汽油,点燃了网吧门口的红地毯,结果,大火吞噬了25条年轻生命,半数以上是学院路上八大院校的在校生。 4名纵火者均是北京的中学生,13岁至17岁,刘某某(男,14岁)、宋某某(男,14岁)、张某某(女,17岁)及张某(男,13岁)。其中男孩张某和宋某某因父母离异后缺少家庭管教,经常逃学,一逃学就去网吧玩。有一次4人去“蓝极速”网吧,与管理人员发生了摩擦,在刘某某的提议下,决定对“蓝极速”实施报复。 蓝疾速网吧熊熊大火 火灾后的“蓝极速”网吧外景 少年犯向“法官妈妈”承诺争取再获减刑 网络不良消费成青少年犯罪诱因 根据某市公安局法制科了解到,目前,网络不良消费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诱因。青少年好奇心强,网吧出现后吸引了大量的青少年,有些青少年自制力差,沉溺于网络世界不能自拔。通过对肃州区、敦煌市等地部分中学的抽样调查,有上网史的中学生在90%以上。由于广大青少年正日益被网络包围,其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必然愈来愈多地受到网络的影响。 那么,面对这一系列问题,如何有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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