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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新旧交通法规对比ppt模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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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新旧交通法规对比ppt模版课件

新交通法规修改及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新修第76条解读 一、人大常委员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2008/5/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 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 修改: 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 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二、新修内容解读 修改前(2004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期间施行)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 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 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 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解读: 1、76条的修改部分是第一款第二项。 2、在发生交通事故中,无论76条在修改前还是修改后,基本上均涉及三方主体,即保险公司和发生碰 撞事故的双方(加害方和受害方)。 3、发生事故时,赔偿方式是二次划分,即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能 足额赔偿,当事人之间不发生赔偿问题,只有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不能足额赔偿损失,才能在事 故当事人之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所规定的方式进行赔偿。 4、在这三方主体之间,其归责原则采用了“混合式”的原则,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机动车之间承担过错责任,而机动车对非机动车和行人则承担近似无过错责任。 例子分析: A车和行人B发生碰撞,造成行人B立即死亡,汽车没有损失。事故责任是,机动车负次要责任,行人负主要责任,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需要赔偿行人B死亡赔偿金等损失20万元人民币,且机动车已参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问该案应如何赔付? 1、按修改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应按如下方式赔偿: ①由A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11万元(交强险2008版),因为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不足部分的9万元由机动车A承担,因为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2、按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应按如下方式赔偿: ①由A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11万元(交强险2008版),因为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由于行人有过错,故可以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的9万元由机动车A通常承担40%,即9万×40%=3.6万元,而行人B自负60%,即9万×60%=5.4万元,机动车一方只赔偿行人B人民币3.6万元即可。 PS:上述例子中,若机动车无责任,问该案应如何赔付? 1、按修改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应按如下方式赔偿: ①由A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⒈1万元(交强险2008版),因为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不足部分的⒙9万元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因为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2、按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应按如下方式赔偿: ①由A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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