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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民法总论课件(全)ppt模版课件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思想实验:民法的社会土壤 请发挥你的想象力,在思维中建立起这样两种社会模式: 1、一切社会性活动都由一个中央计划者安排的社会(A型社会) 2、一切社会性活动都由个人自主决定的社会(B型社会)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1、财产的概念: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其他利益。财产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可分为两类——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3、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平等性和自愿性 民法沿革脉络 第二节 民法的沿革 一、罗马法及其影响 (一)罗马法的主要文献 优士丁尼 《国法大全》:《优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新优士丁尼法典》 (二)罗马法的内容:人法、物法 Jusdinian(483-565) 拿破仑 1799年,刚刚通过政变掌握政权的拿破仑,怀着“作为一个伟大立法者”的野心,开始了编纂法国民法典的历史伟业。 首先,拿破仑任命了一个由4个人组成的法典起草委员会。这4个人平均年龄都在60岁以上,是经验丰富、注重实用的法律实务家。由于大革命的影响,当时正是一个自由发挥并最大限度施展才能的时机。事实证明确实如此。起草委员会仅用了4个月就完成了该草案。但是,草案在法案评审委员会遭到了共和主义者的反对,认为民法典草案只不过是“对罗马法奴隶般的模仿和枯燥无味的编集物”。面对如此境况,拿破仑展现了其作为一个军事家和政治家的魄力和手腕。他利用自己绝对的权力将评审委员会的法定人数减少一半,将所有持敌视立场的委员全部清洗出局。一年以后,草案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获得通过。 在《法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拿破仑倾注了极大的心血。有资料表明,在参政院审议起草委员会的草案的102次会议中,拿破仑至少在57次会议上作为主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正如法学家索雷尔所指出的,在参政院的所有人中,“就一针见血点出问题要害的能力、观点的恰如其分以及辩论的有力而言,他是无与伦比的”。在许多次会议上,这位当时年仅34岁的国家元首,经常打断一些繁琐无益的枝节争执,通过明晰简洁的提问将讨论带回到实际而具体的问题之中。对于法典的重心与风格,拿破仑多次强调,立法的重心应当是生活现实,而不是一些琐碎的法律枝节和生涩的法律概念。这导致许多民法典的起草人在选择每一个词句的时候,都会不自觉地扪心自问:这样的表达是否经得起拿破仑这样不懂法律的精明的外行人的批评?由于拿破仑的影响,《法国民法典》在风格与语言表述方面,既生动明确又浅显易懂。 拿破仑对这部倾注了心血的民法典是极为珍惜且引以为荣的。这首先表现在他禁止对法典进行任何形式的解释。而且,在拿破仑的戎马生涯中,《法国民法典》也常常紧随于军旗之后,被拿破仑作为“革命的法典”强行施加于被征服地,企图通过法典统一整个欧洲。最终,理想的破灭源于一场著名的失利。但是,即便当拿破仑被流放到圣赫勒拿岛之时,提及民法典他依旧不无自豪:“我的光荣并不在于赢得了40场战役,因为滑铁卢一役就使得这些胜利黯然失色。但是我的民法典却不会被遗忘,它将永世长存。” (引自网络——张海斌 文) 第三节 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 一、民法的体系 (一)我国现行民法的体系 1、《民法通则》为民事基本法 2、《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为主要民事法律 3、《公司法》、《票据法》等为民事特别法 (二)未来民法典的体系 二、民法学的体系 (一)总论(1、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2、民事法律关系;3、民事主体;4、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5、时效与期间 (二)物权 (三)债权 (四)知识产权 (五)人身权 (六)亲属;(七)继承权;(八)民事责任与侵权行为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一、民法渊源的含义 1、法律的存在形式 2、法官判决的规范依据 (四)地方性民事规范 如:上海市的《技术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 (五)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 (六)有权解释 (七)国际条约中的民事规范 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 三、习惯 习惯是指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发生于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如:某些少数民族的婚俗、房屋维修负担、财产分割办法等。 四、判例 判例,是指审判机关对于某具体案件作出的判决。 五、法理 案例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1995)新民初字第118号案:原告王玉伦(女)及其女儿李尔娴,均系新津县五津镇蔬菜村村民。1995年初,蔬菜村转让其部分土地后,其他村民都分得了土地转让费,而王玉伦、李尔娴却分文未得,因为该村村规民约有一条规定:“凡本地出嫁女子,除特殊情况外,必须迁走户口,拒绝迁走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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