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第四讲 民事法律行为ppt模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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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第四讲 民事法律行为ppt模版课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概念 《民法通则》第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是民事主体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3、是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单方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其特点在于不需要他方当事人的同意就可发生法律效力。 双方行为是当事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合同行为是典型的双方法律行为。 多方行为又称协定行为,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2、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财产行为指以发生财产上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财产行为的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的变动。 财产行为通常又进一步分为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身份行为是指以发生身份上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身份行为的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身份关系的变动。 3、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有偿行为是当事人一方享有利益,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代价的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为商事法律行为的常态。 无偿行为指只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或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对待给付不具有对价性的法律行为。如赠与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 4、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诺成性行为指仅以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实践性行为又称要物行为,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有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或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5、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指依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的法律行为。 不要式行为指法律或行政法规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一种形式的法律行为。 6、主行为与从行为 主行为指不需要有其他民事行为的存在就可独立成立的行为。 从行为指从属于其他民事行为而存在的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 用谈话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如当面交谈、电话交谈。 一般仅适用于标的数额不大,内容简单,可即时清洁且后果影响不大的法律行为不宜。 2、书面形式 (1)一般书面形式 用文字进行意思表示,如书面合同、数据电文 (2)特殊书面形式 ①公证形式 可约定、可法定 ②鉴证形式——只适用于合同 是约定方式 3、默示形式 默示形式是指行为通过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外的作为或不作为的间接方式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1)推定形式 (2)沉默形式 《继承法》:继承人在基础开始后2个月内未公开表示放弃继承的,就视为其接受基础。 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1、条件的类型 (1)延缓条件(停止条件) 指民事法律行为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这种条件的作用在于推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故叫延缓条件。 (2)解除条件(消灭条件) 指民事法律行不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便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这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所附条件成就时才失去效力。所以称解除条件。 2、附条件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 (1)条件成就时的效力 条件成就,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要式法律行为(如不动产转让),需经要式(如登记)后才发生效力。 (2)条件不成就时的效力 通说认为:附延缓条件——该民事法律行为视为不存在;附解除条件——视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不再附有条件,维持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原有效力。 (3)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的拟制 《合同法》第45条第2款:“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008年司法考试题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合同尚未成立 B. 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限制,二者显著区别在于:所附条件能否发生尚不确定,而期限则是必将到来的事实。 1、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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