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方鹏刑法分论讲义 侵犯人格的犯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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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方鹏刑法分论讲义 侵犯人格的犯罪

第四节 侵犯人格尊严的犯罪 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诬告陷害罪 第243条[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一、概念 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益:人身权利、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构成特征 (一)客观要件 1、诬告陷害行为 (1)捏造犯罪事实 (2)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2、行为对象:特定的他人 问题:自己、无刑责人、单位,经同意 3、情节严重 (二)主观要件 1、罪过形式:故意,必须明知事实虚假 2、目的: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三、此罪彼罪 1、与诽谤罪 2、与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四、既遂标准:行为犯 诬告陷害的行为完成,亦即已向有关机关告发,是否对被诬告人立案追究在所不论 案例:高天虎案(高莺莺自杀案) 侮辱罪 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一、概念 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一)客观要件 1、实施贬损他人名誉的侮辱行为 暴力、言词、文字 2、公然进行 3、侮辱对象是特定的自然人 4、情节严重 (二)主观要件:故意 三、此罪彼罪 1、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2、与诽谤罪 四、刑事责任:告诉乃论 案例:女儿告发父亲包二奶案 诽谤罪 一、概念 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捏造事实的行为 2、针对特定的个人进行诽谤 3、情节严重 三、刑事责任:告诉乃论 案件:稷山诽谤县委书记案、彭水诗案 刑讯逼供罪 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一、概念 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一)客观要件 1、行为对象: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2、刑讯方法:肉刑或变相肉刑 3、逼供行为 (二)主体身份:司法工作人员 1、侦查、检察、审判、监管人员 2、尚未列入公安机关建制 3、合同制民警 4、共犯问题 (三)主观要件:故意;目的:逼取口供 三、罪与非罪、此罪彼罪 1、罪与非罪的界限 诱供、指供 情节轻微 2、与非法拘禁罪 3、转化犯:致人伤残、死亡的 案例:杜培武冤案 暴力取证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暴力 证人范围(狭义VS广义) (1)应为刑事诉讼;不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不包括仲裁、纪检、行政调查中的证人 (2)诉讼参与人;司法机关想要其作证的人 (3)受害人、鉴定人? 转化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方鹏刑法分论讲义 方鹏刑法分论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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